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附着式轮廓标等5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附着式轮廓标等5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公告
2023-06-20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作者:admin
现发布《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等5类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1.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3.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4.汽车举升机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5.机动车制动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附件1
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
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JDCC 2023-29)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附着式轮廓标(以下简称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复查、附则及附录。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 附着式轮廓标
沿道路两侧边缘设置的、用于指示道路前进方向和边界的、具有逆反射性能的、附着于构造物上的交通安全设施。
2.2 监督总体
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2.3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按原检测方案对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验。
2.4 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抽样检验行为。
2.5 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3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
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
GB/T 24970 轮廓标
JT/T 49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方法
交科技规〔2020〕2号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4 抽样
4.1抽样产品
抽样产品应符合GB/T 24970标准的有关要求。
4.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4.2.1抽样方法
在新建、改扩建及大修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4.2.2 抽样基数和数量
1)抽样基数不小于10只;
2)监督总体不大于250只时,同一批原材料和同一工艺生产的白色或黄色轮廓标作为一批,按表1抽取2组检验样品,其中一组作为检验样品,另一组作为备用样品;
3)监督总体大于250只时,同一批原材料和同一工艺生产的白色或黄色轮廓标按不大于10000只划分为一个批次,当超过时,将监督总体均分为多个批,随机抽取1批。工程现场或销售企业抽样时,抽取轮廓标64只,每32只作为一组,其中一组作为检验样品,另一组作为备用样品;生产企业抽样时,抽取100只,每50只作为一组,其中一组作为检验样品,另一组作为备用样品;
4)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表1 批量不大于250只时的抽样方案
批量(只)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60 70 80
生产企业 抽
样
样
本
数 3 4 5 6 7 8 9 10 11 14 16 18
工程现场或销售企业 3 3 3 3 3 4 4 5 5 6 7 8
批量(只) 90 100 110 120 130 140 150 170 190 210 230 250
生产企业 抽
样
样
本
数 19 21 25 25 30 30 35 35 40 45 50 60
工程现场或销售企业 9 10 11 12 13 14 15 17 19 20 25 25
4.3样品处置
4.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寄送或监督运输。
4.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文书、防拆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以保证对该过程的可追溯性。
4.3.3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退回非破坏样品。
4.4抽样文书
4.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被抽查企业要求特别陈述的情况,应当在抽样文书中说明。
4.4.2在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内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样文书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4.4.3在工程现场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被抽查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抽样文书一式七份,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被抽查生产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生产企业人员不在工程现场时,由销售企业或者施工单位人员将抽样文书转交生产企业。
4.4.4 实施抽检分离抽查时,应将4.4.2、4.4.3中规定的抽样文书数量增加一份,检验机构的抽样见证人应签字,并将一份抽样文书带回机构。
5 检验要求
5.1检验项目
轮廓标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轮廓标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1 色度性能(逆反射材料夜间色) GB/T 24970
2 发光强度系数a
3 逆反射系数b
4 反射器的密封性能c
注:
a.逆反射材料为微棱镜型或玻璃珠型反射器时适用
b.逆反射材料为反光膜时适用
c.反射体为微棱镜型反射器时适用
5.2 试验方法
5.2.1色度性能
逆反射材料夜间色采用GB/T 3978规定的标准A光源、照明观测条件为:视场角为0.1°~1°,入射角为0°,观测角为0.2°。按GB/T 3979规定的方法,测出反射器试样光谱的反射比,然后计算出该颜色的色品坐标。或直接测得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
5.2.2发光强度系数
具体过程如下:
a) 把光探测器放在试样的参考中心位置上,正对着光源,测试出垂直于试样表面的照度值E⊥。
b) 把上述光探测器置于GB/T 24970中图7的位置上,把反射器试样固定在样品架上。移动光探测器使观测角为0.2°;转动试样,转动样品架,使光的入射角β2 (β1=0)分别为0°、±10°、±20°,测出在每个入射角时试样反射光所产生的照度值Er。
c) 重复步骤b)的过程,使观测角为0.5°,入射角β2分别为0°、±10°、±20°等各种几何条件下,测出试样反射光所产生的照度值Er。
d) 用式(1)计算出不同观测角和入射角条件下的发光强度系数R:
……………………(1)
式中:
Er——光探测器在不同观测角和入射角条件下测得反射光的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d——试样参考中心与光探测器孔径表面的距离,单位为米(m);
E⊥——试样在参考中心上的垂直照度,单位为勒克斯(lx)。
5.2.3逆反射系数
具体过程如下:
a) 测试轮廓标用反光膜在观测角分别为0.2°、0.5°、1.0°,入射角β1 (β2=0) 分别为 -4°、15°、30°时的发光强度系数;
b) 用式(2)计算出在不同观测角和入射角条件下的逆反射系数R′:
……………………(2)
式中:
A——试样的表面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注:轮廓标用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也可用试样与标准样板对比的测量方法和仪器进行测试。其标准样板需定期到计量检定单位标定。
5.2.4反射器的密封性能
将产品试样或反射器试样放入温度为50℃±3℃、深度为200mm±30mm的水中,使逆反射表面向上,浸泡15min之后,在10s内,迅速将试件取出并立即放入温度为5℃±3℃、同样深度的水中,再浸泡15min。重复上述试验3次,使试样总计经受4个热冷循环的浸泡。然后取出试样,擦干其表面的水分,目测进行检查。
5.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5.3.1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检验报告签发人共同签字确认。
5.3.2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5.3.3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5.3.4在完成表2中1~3检验项目后,再进行反射器的密封性能检验。
6 判定原则
6.1样品的合格判定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判定为不合格。
6.2 批的合格判定
6.2.1 批量不大于250只
当样本数小于10只时,不合格数大于0只,批判定为不合格;当样本数不小于10只时,不合格数大于1只,批判定为不合格。
6.2.2批量大于250只
不合格样品数大于3只时,批判定为不合格。
7 检验结果告知
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生产企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在工程现场进行的监督抽查,其检验结果通知单还应同时送达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8 异议处理
8.1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生产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8.2复检使用备用样品,按5.1规定的项目和5.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按6规定的原则进行合格判定。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9 复查
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并由检验机构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
10 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交办科技〔2014〕117号)同时废止。
11 附录
附录1:检测记录表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附录1:检测记录表
附着式轮廓标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检测日期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GB/T 24970《轮廓标》a) 。
判定依据 1、GB/T 24970《轮廓标》a);
2、《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附着式轮廓标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第 页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数据 平均值 检测
结果
1# 2# 3#
1 色度性能 白色逆反射材料 x
y
黄色逆反射材料 x
y
2 白色反射器发光强度系数,cd·lx-1 α=0.2o β2=0o
β2=+10o
β2=-10o
β2=+20o
β2=-20o
α=0.5o β2=0o
β2=+10o
β2=-10o
β2=+20o
β2=-20o
黄色反射器发光强度系数, cd·lx-1 α=0.2o β2=0o
β2=+10o
β2=-10o
β2=+20o
β2=-20o
α=0.5o β2=0o
β2=+10o
β2=-10o
β2=+20o
β2=-20o
附着式轮廓标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第 页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数据 平均值 检测
结果
1# 2# 3#
3 白色反光膜逆反射系数, cd·lx-1·m-2 α=0.2o β2=-4o
β2=15o
β2=30o
α=0.5o β2=-4o
β2=15o
β2=30o
α=1o β2=-4o
β2=15o
β2=30o
黄色反光膜逆反射系数, cd·lx-1·m-2 α=0.2o β2=-4o
β2=15o
β2=30o
α=0.5o β2=-4o
β2=15o
β2=30o
α=1o β2=-4o
β2=15o
β2=30o
4 反射器的密封性能
检测: 复核: 日期: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CMA章)
编号:
检测报告
产品名称: 附着式轮廓标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名称
(按承检机构全称填写,并加盖机构检测专用章)
注意事项(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电子邮件: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附着式轮廓标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送 样 者 到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 样 者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样品数量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GB/T 24970《轮廓标》a) 。
判定依据 1、GB/T 24970《轮廓标》a);
2、《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结
论 在 处,对 生产的 产品进行了行业监督抽查。共抽取了 样品,按照GB/T 24970《轮廓标》a)要求进行了 性能指标的检测,依据GB/T 24970《轮廓标》a)、《附着式轮廓标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进行判定,不合格项为 。
该监督总体通过/未通过××××年度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合格/不合格)。
(检测结果见报告第×~×页)
检测单位盖章
报告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检测: 审核: 批准: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序号 名 称 型号 设备编号
样
品
说
明 1、样品编号:
2、相关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部位(桩号):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
检
测
说
明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检 测 结 果
检测值 单项结论
1.色度性能(逆反射材料夜间色)
(0/0.2,标准A光源) 1.1
白色 色品坐标
(x,y) 在以下六角点色品坐标组成的六边形内
(0.310,0.348);(0.453,0.440)
(0.500,0.440);(0.500,0.380) (0.440,0.380);(0.310,0.283)
1.2
黄色 色品坐标
(x,y) 在以下四角点色品坐标组成的四边形内
(0.545,0.424);(0.559,0.439)
(0.609,0.390);(0.597,0.390)
2.反射器的密封性能 在50C3C水中浸泡15min后, 立即浸入5C3C的水中15min,经过4个循环试验后,轮廓标用微棱镜型反射器不应出现被水或雾气渗入的现象。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检 测 结 果
轮廓标反射器的发光强度系数最小值
观测角 入射角 微棱镜型 玻璃珠型 检测值 单项结论
3.
发光强
度系数
(cd·lx-1) 3.1
白色 0.2 0 4.65 1.50
+10 3.75 1.20
-10 3.75 1.20
+20 1.95 0.60
-20 1.95 0.60
0.5 0 2.25 0.50
+10 1.85 0.45
-10 1.85 0.45
+20 0.93 0.40
-20 0.93 0.40
3.2
黄色 0.2 0 2.90 0.75
+10 2.35 0.60
-10 2.35 0.60
+20 1.21 0.30
-20 1.21 0.30
0.5 0 1.45 0.25
+10 1.20 0.22
-10 1.20 0.22
+20 0.56 0.20
-20 0.56 0.20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检 测 结 果
轮廓标反光膜的逆反射系数最小值
观测角 入射角 Ⅳ类 Ⅴ类 检测值 单项结论
4.
逆反射系数 (cd·lx-1·m-2) 4.1白色 0.2 -4 360 580
15 265 348
30 170 220
0.5 -4 150 420
15 111 252
30 72 150
1 -4 35 120
15 28 72
30 20 45
4.2黄色 0.2 -4 270 435
15 202 261
30 135 165
0.5 -4 110 315
15 82 189
30 54 110
1 -4 26 90
15 20 54
30 15 34
检测: 审核:
附件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产品质量
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JDCC 2023-02)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以下简称钢绞线)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复查、附则及附录。
2 产品种类
本规范涉及的产品种类为标准型钢绞线。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监督总体
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2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按原检测方案对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验。
3.3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抽样检验行为。
3.4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4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T 21839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
交科技规〔2020〕2号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5 抽样
5.1抽样产品
抽样产品应符合GB/T 5224标准的有关要求,强度级别为1860MPa。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抽样方法
在新建、改扩建及大修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5.2.2抽样基数和数量
1)以同一个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批钢绞线,具有同一强度级别、同一公称直径、同一结构代号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作为监督总体。抽样基数、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基数、抽样数量
产品名称 产品种类 抽样基数(盘) 监督总体 抽样方式 抽样数量(组)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标准型钢绞线 ≥3 ≥3盘
且重量≤60吨 在符合产品种类和抽样基数的前提下,从每个监督总体(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批次、同一强度级别、同一公称直径、同一结构代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每个监督总体随机抽取2盘,在每盘中任意一端先截去长度大约300mm一段不用,然后截取长度1200mm样品3根为一组。
其中任意一组作为检验样品,另一组作为备用样品。
2)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5.3样品处置
5.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寄送或监督运输。
5.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文书、防拆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以保证对该过程的追溯性。
5.3.3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退回非破坏样品。
5.4抽样文书
5.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被抽查企业要求特别陈述的情况,应当在抽样文书中说明。
5.4.2在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内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样文书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5.4.3在工程现场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被抽查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抽样文书一式七份,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被抽查生产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生产企业人员不在工程现场时,由销售企业或者施工单位人员将抽样文书转交生产企业。
5.4.4 实施抽检分离抽查时,应将5.4.2、5.4.3中规定的抽样文书数量增加一份,检验机构的抽样见证人应签字,并将一份抽样文书带回机构。
6 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1 0.2%屈服力Fp0.2 GB/T 5224、
GB/T 21839
2 最大力Fm
3 最大力总伸长率Agt
6.2试验方法
钢绞线0.2%屈服力Fp0.2、最大力Fm、最大力总伸长率Agt检验项目的试验应按GB/T 5224、GB/T 21839规定的方法进行。
6.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检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6.3.2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6.3.3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7 判定原则
每个检验项目,3个试样中任意一根不合格,该检验项目不合格。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
8 检验结果告知
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生产企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在工程现场进行的监督抽查,其检验结果通知单还应同时送达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9 异议处理
9.1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生产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9.2复检应使用备用样品。按6.1规定的项目和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按7规定的原则进行合格判定。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10 复查
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并由检验机构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
11 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12 附录
附录1:检测记录表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附录1:检测记录表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检测日期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1、GB/T 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a);
2、GB/T 21839《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a)。
判定依据 1、GB/T 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a);
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和
设
备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试样
编号 公称
直径
(mm) 公称
横截面积
(mm²) 最大力
Fm(kN)
(260~288) 0.2%屈服力 最大力
总伸长率
Agt(%)
(≥3.5)
Fp0.2(kN)
(≥229) Fp0.2为实际最大力Fma 的(88%~95%)
备注
注:0.2%屈服力Fp0.2、最大力Fm、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的技术要求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1×7-15.20-1860-GB/T 5224作为示例。
检测: 复核: 日期: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CMA章)
编号:
检测报告
产品名称: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名称
(按承检机构全称填写,并加盖机构检测专用章)
注意事项(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电子邮件: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批号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 样 者 到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抽样数量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1. GB/T 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a);
2. GB/T 21839《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a)。
判定依据 1. GB/T 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a);
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结
论 在 处,对 生产的 产品进行了行业监督抽查。共抽取了 样品,按照GB/T 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a)、GB/T 21839《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a)要求进行了 性能指标的检测,依据GB/T 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a)、《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进行判定,不合格项为 。
该监督总体通过/未通过××××年度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合格/不合格)。
(检测结果见报告第×~×页)
检测单位(盖章)
报告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检测: 审核: 批准: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样
品
说
明 1、样品编号:
2、相关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部位(桩号):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
检
测
说
明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表× 0.2%屈服力,最大力等检测结果
试样
编号 公称
直径
(mm) 公称
横截面积
(mm²) 最大力
Fm(kN)
(260~288) 0.2%屈服力 最大力
总伸长率
Agt(%)
(≥3.5)
Fp0.2(kN)
(≥229) Fp0.2为实际最大力Fma 的(88%~95%)
备注
注:0.2%屈服力Fp0.2、最大力Fm、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的技术要求以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1×7-15.20-1860-GB/T 5224-2014作为示例。
检测: 审核:
附件3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产品质量
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JDCC 2023-03)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以下简称金属波纹管)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复查、附则及附录。
2 产品种类
本规范涉及的产品种类如下:
1)标准型和增强型;
2)圆形和扁形。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监督总体
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2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按原检测方案对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验。
3.3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抽样检验行为。
3.4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4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JG/T 225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
交科技规〔2020〕2号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5 抽样
5.1抽样产品
抽样产品应符合JG/T 225标准的有关要求。
5.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抽样方法
在新建、改扩建及大修公路工程现场、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
5.2.2抽样基数和数量
1)抽样基数、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基数、抽样数量
产品
名称 产品
种类 产品规格 抽样
基数 监督总体 抽样方式 抽样数量(组)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 圆形 符合JG/T 225规定的规格 ≥100 m ≥100 m且≤50000 m 在符合产品种类、规格和抽样基数的前提下,从每个监督总体(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每个监督总体随机抽取一种样品3根,在每根中任意一端先截去300mm不用,然后截取长度1400mm样品2节,1节作为检验样品,另1节作为备用样品。1400mm样品3节为1组,共2组。其中一组(3节)作为检验样品,另一组(3节)作为备用样品。
扁形 符合JG/T 225规定的规格
注:公称内径95 mm的金属波纹圆管仅用作连接管。
2)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5.3样品处置
5.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寄送或监督运输。
5.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文书、防拆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以保证该过程的可追溯性。
5.3.3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退回非破坏样品。
5.4抽样文书
5.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被抽查企业要求特别陈述的情况,应当在抽样文书中说明。
5.4.2在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内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样文书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5.4.3在工程现场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被抽查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抽样文书一式七份,检验机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被抽查生产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生产企业人员不在工程现场时,由销售企业或者施工单位人员将抽样文书转交生产企业。
5.4.4 实施抽检分离抽查时,应将5.4.2、5.4.3中规定的抽样文书数量增加一份,检验机构的抽样见证人应签字,并将一份抽样文书带回机构。
6 检验要求
6.1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1 抗外荷载性能(局部横向荷载) JG/T 225
2 抗渗漏性能(承受局部横向荷载后)
6.2试验方法
6.2.1抗外荷载性能(局部横向荷载)
从抽样的样品中制作试件,试件长度取圆管公称内径或扁管等效公称内径的5倍,且不应小于300 mm,试件数量3件。
6.2.1.1加载设备
加载可采用万能试验机,试验机使用量程应与试验荷载匹配,试验机级别不应低于1.0级,力值分辨力不应低于10 N,位移分辨力不应低于0.02 mm;也可采用砝码及辅助装置加载。
6.2.1.2变形测量方法
施加的外荷载达到10 N时开始测量变形量。变形量可用百分表直接在加载处测量,也可由试验机位移计直接读取。
6.2.1.3试验过程
按图1所示,在试件中部位置波谷处取一点,用端部φ10 mm,横向长度150 mm的圆柱顶压头(如图2所示)对试件施加局部横向荷载至800 N(圆管)或500 N(扁管)并持荷。采用万能试验机加载时,加载速度不应超过20 N/s;采用砝码及辅助装置加载时,每次增加砝码不宜超过10 kg。
图1 抗外荷载性能(局部横向荷载)加载方法示意
图2 圆柱顶压头示意
在持荷状态下按6.2.1.2的规定测量试件的变形量,并计算变形比,观察试件是否出现咬口开裂、脱扣或其他破坏现象。测量变形量时持荷时间不应短于1 min;每根试件测试1次,按式(1)计算变形比。
或 (1)
式中:
-变形比;
-圆管径向变形量,单位为毫米(mm);
-扁管短轴向变形量,单位为毫米(mm);
–圆管公称内径,单位为毫米(mm);
-扁管公称内短轴,单位为毫米(mm)。
6.2.2抗渗漏性能(承受局部横向荷载后)
从抽样的样品中制作试件,试件长度取圆管公称内径或扁管等效公称内径的5倍,且不应小于300 mm,试件数量3件。
按6.2.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加载,压头放置在金属波纹管中部咬口位置。施加局部横向荷载至变形量达到圆管公称内径或扁管公称内短轴尺寸的20%,持荷1min后卸荷,形成试件。
将试件的一端封严后竖放。用水灰比为0.50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浆灌满试件,观察试件表面渗漏情况30 min;也可用清水灌满试件,如果试件不渗水,可不再用水泥浆进行试验。每根试件测试1次。
6.3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检验原始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6.3.2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6.3.3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7 判定原则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
8 检验结果告知
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生产企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在工程现场进行的监督抽查,其检验结果通知单还应同时送达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9 异议处理
9.1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9.2复检采用备用样品。按6.1规定的项目和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按7规定的原则进行合格判定。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10 复查
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并由检验机构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
11 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12 附录
附录1:检测记录表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附录1:检测记录表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检测日期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JG/T 225《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a)。
判定依据 1、JG/T 225《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a);
2、《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样品编号 数量(根)
试件编号 检测项目 标准要求 实测值
抗外荷载性能 局部横向荷载(N)
□圆管800
□扁管500 □圆管径向变形量△D(mm)
□扁管短轴向变形量△H(mm)
变形比
承受局部横向荷载时,波纹管不应出现开裂、脱扣等现象
□圆管径向变形量△D(mm)
□扁管短轴向变形量△H(mm)
变形比
承受局部横向荷载时,波纹管不应出现开裂、脱扣等现象
□圆管径向变形量△D(mm)
□扁管短轴向变形量△H(mm)
变形比
承受局部横向荷载时,波纹管不应出现开裂、脱扣等现象
抗渗漏性能(承受局部横向荷载后) 不应渗出水泥浆
备 注
检测: 复核: 日期: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CMA章)
编号:
检测报告
产品名称: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名称
(按承检机构全称填写,并加盖机构检测专用章)
注意事项(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电子邮件: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批号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 样 者 到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抽样数量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JG/T 225《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a)
判定依据 1. JG/T 225《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a);
2.《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结
论 在 处,对 生产的 产品进行了行业监督抽查。共抽取了 样品,按照JG/T 225《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a)要求进行了 性能指标的检测,依据JG/T 225《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a)、《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进行判定,不合格项为 。
该监督总体通过/未通过××××年度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不合格)。
(检测结果见报告第×~×页)
检测单位(盖章)
报告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检测: 审核: 批准: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样
品
说
明 1、样品编号:
2、相关信息:
建设项目名称:
工程部位(桩号):
施 工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建 设 单 位 :
检
测
说
明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一、试样有关信息表
试样编号 型号规格
备注
二、检测数据
抗外荷载性能(局部横向荷载)等检测结果
试件编号 单项判定
抗外荷载性能 检测项目 标准
要求 检测结果
局部横
向荷载(800N) 圆管径向
变形量△D(mm) --- ---
变形比
承受局部横向荷载时,波纹管不应出现开裂、脱扣等现象
抗渗漏性能 试件编号 单项判定
承受局部横向荷
载后 标准
要求 检测结果
不应渗出水泥浆
备注
注:抗外荷载性能(局部横向荷载)等检测结果以圆管作为示例。
检测: 审核:
附件4
汽车举升机产品质量
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JDCC 2023-04)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汽车举升机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复查、附则及附录。
2 产品种类
本规范涉及四个产品种类,具体如下:
1)剪式举升机;
2)单柱举升机;
3)双柱举升机;
4)四柱举升机;
5)多柱举升机。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监督总体
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2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按原检测方案对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验。
3.3 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抽样检验行为。
3.4 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4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JT/T 155 汽车举升机
交科技规〔2020〕2号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5 抽样
5.1 抽样产品
抽样产品应符合JT/T 155标准的有关要求。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
5.2.2 抽样基数和数量
1)对于整机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3台,抽样1台;
2)对于同型号、同规格的链条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根,抽样2根(长度各1m)。所抽取的样品中,其中1根样品用作检验样品,1根样品作为备用样品;
3)对于同型号、同规格的钢丝绳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8根,抽样4根(长度各1m,其中2根带绳端和固定装置)。所抽取的样品中,2根样品用作检验样品,2根样品作为备用样品;
4)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5.3 样品处置
5.3.1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并对抽取样品进行拍照记录。
5.3.2需现场安装检验的样品(整机),由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负责按照产品标准或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整机安装、调试。
5.3.3需送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样品(链条、钢丝绳等主要零部件),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寄送。
5.3.4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文书、防拆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或录像,以保证该过程的可追溯性。
5.3.5 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退回非破坏样品。
5.4抽样文书
5.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被抽查企业要求特别陈述的情况,应当在抽样文书中说明。
5.4.2在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内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样文书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5.4.3 实施抽检分离抽查时,应将5.4.2中规定的抽样文书数量增加一份,检验机构的抽样见证人应签字,并将一份抽样文书带回机构。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1 主要零部件 钢丝绳破断拉力 JT/T 155
链条破断拉力
滑轮直径
2 焊接与涂装
3 整机性能 同步装置
电气系统 电气系统保护装置
安全电压
操作装置
绝缘电阻
接地电阻
安全装置 防自然下降安全
安全自锁和保护装置
锁止装置行程
托臂水平拉力
托臂晃动摆幅
托臂移动摆幅
防压脚保护
技术参数 最大举升高度
托臂回转角度
升降速度
下沉量
相对位移量 无负荷状态相对位移量
额定举升质量状态相对位移量
120%额定举升质量状态相对位移量
耐负荷稳定性 120%耐负荷稳定性
150%耐负荷稳定性
6.2 检测方法
6.2.1 主要零部件
1)钢丝绳:使用拉力试验机对举升用钢丝绳和平衡用钢丝绳进行破断拉力试验,记录钢丝绳破断时的拉力值。最大静拉力为额定举升质量除以举升用(或平衡用)钢丝绳数。
2)链条:使用拉力试验机对链条进行试验,记录链条破断时的拉力值。
3)滑轮:使用外径千分尺和游标卡尺分别测量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
6.2.2焊接与涂装
人工检视举升机焊接与涂装表面。
6.2.3 整机性能
1)同步装置:同步装置应按下列步骤进行:a) 升降台、托臂在任意位置,使用水准仪分别对所有升降台、托臂和立柱设定可分辨毫米单位的原点位置标志。b) 在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举升额定举升质量工况下,启动举升机的同时使用秒表计时。c) 使用标尺测量,举升机上升30s、下降20s 时各升降台、托臂的上升和下降距离。
2)电气系统:人工检视举升机电气系统是否配备断路器,电机控制是否有过载、断相保护装置。使用数字万用表检测举升机照明装置电压并检查照明装置电源与动力电源。使用数字万用表检测操作装置的控制电源电压。启动举升机,当升降台、托臂在上升到最大行程位置时,观察举升机运行状况;当机械式举升机的升降台、托臂在下降到最大行程位置时,观察是举升机运行状况。启动举升机使其处于上升或下降状态,将手离开操作装置,观察举升机运行状况。人工检视举升机是否配备操作装置紧急停止装置;启动举升机,按下紧急停止装置开关,观察举升机运行状况。用500V 绝缘电阻测量仪测量动力电路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阻值。用接地电阻测量仪测量外部保护导线端子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阻值。
3)安全装置:人工检视举升机是否配备安全装置、滑轮防止钢丝绳跳出跳槽装置、链条防脱装置、隔离护栏,液压式举升机是否设有机械锁止装置或等效的保护装置,车轮接触式举升机是否配备防止车轮滚动装置,门式举升机是否配备防止损伤汽车车顶装置。人工检视机械式举升机是否设有工作螺母失效保护装置;启动机械式举升机,在任意工作点暂停,检查举升机锁止状态。在额定举升质量、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状态下,液压式举升机在最大举升高度位置时断开油管并用秒表计时,用钢卷尺测量举升机下降高度,举升机的下降速度应按照标准计算。人工检视举升机托盘销是否穿透托臂;沿水平方向对托盘施加大于1 000N 的拉力,观察托盘与托臂的相对位置。调整托臂回转角度锁紧装置,检查托臂在承载额定举升质量时回转方向的锁紧状况。使用标尺测量举升机升降台、托臂最小离地距离和防压脚报警装置工作高度。
4)技术参数:使举升机在额定举升质量、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状态下运行到最大举升高度并用钢卷尺测量举升高度。托臂回转角度使用万能角度尺测量举升机托臂回转角度。升降速度在常温、举升额定举升质量、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的状态下,使用秒表分别测定举升机在升降台、托臂最低位置与最大举升高度位置之间上升和下降的全行程累计时间,测定3 次后计算其平均值。
5)下沉量:在托臂端部、升降台两端的1/2 处安装可分辨毫米单位的标尺,在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状态下将120%额定举升质量举升到900mm 高度,使用水准仪设定原点位置,停放10min、8h 后分别测定升降台、托臂的下沉量。
6)相对位移量:a)立柱倾斜量。在升降台、托臂最低位置H1 点和最大举升高度位置H2 点的立柱测量面中心位置,分别安装可分辨毫米单位的标尺,使用经纬仪测量各立柱在机械锁止装置工作、无负荷状态时H2 点向内( - )向外( + )向前( - )向后( + )的倾斜量(单柱测量)。在机械锁止装置工作并分别在额定举升质量状态、120% 额定举升质量状态下,升降台、托臂在最大举升高度位置时测量H2点向内( - )向外( + )向前( - )向后( + )的倾斜量(单柱测量)。b)托臂支承面相对高度差。在托臂端部安装可分辨毫米单位的标尺,托臂上升到水准仪便于测量的高度位置,举升机在机械锁止装置工作时,使用水准仪分别测量无负荷状态、额定举升质量状态和120%额定举升质量状态下4 个支承面的相对高度差。c)托臂支承面相对下降量。按上条的方法测量距每个立柱最远点的托臂支承面的相对下降量。d)纵梁挠度值。在升降台两纵梁两端部和两端的1/2 处分别安装可分辨毫米单位的标尺,纵梁上升到水准仪便于测量的高度位置,在机械锁止装置工作时,使用水准仪分别测量两纵梁在无负荷状态、额定举升质量状态和120%额定举升质量状态下的挠度值。
7)耐负荷稳定性:在机械锁止装置未工作,托臂完全伸展的状态下,按照车辆在举升机上停放的前后方向分别按6∶4 和4∶6 的比例举升额定举升质量的120%的载荷,升降台、托臂从最低位置到最大举升高度位置往返升降3 次后,检查举升机部件的状态。为保证安全在试验时应安装防止载荷滑落的安全装置。使托臂完全伸展,当升降台、托臂达到最大举升高度位置后,在机械锁止装置工作和未工作的两种状态下,按照车辆在举升机上停放的前后方向按6 ∶ 4 和4 ∶ 6 的比例举升额定举升质量的150% 载荷停留10min 后,检查举升机部件的状态。为保证安全在试验时应安装防止载荷滑落的安全装置。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检验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签字确认。对于不适用抽样样品的检验项目应在检验记录表中明示。
6.3.2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6.3.3 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6.3.4整机性能检验时,应注意加载安全和操作安全,必要时,可由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或相关技术人员配合。
7 判定原则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
8 检验结果告知
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被抽检企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9 异议处理
9.1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生产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9.2对于整机样品,复检样品为随机抽取与不合格产品同类别、同型号或同规格产品1台;对于钢丝绳、链条等重要零部件,复检使用备用样品。复检样品按6.1规定的项目和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按7规定的原则进行合格判定。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10 复查
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并由检验机构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
11 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通州)。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汽车举升机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交办科技〔2014〕117号)同时废止。
12 附录
附录1:检测记录表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附录1:检测记录表
汽车举升机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检测日期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1、JT/T 155《汽车举升机》a);
判定依据 1、JT/T 155《汽车举升机》a);
2、《汽车举升机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和
设
备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汽车举升机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序号 检验项目 检测数据及结果 平均值 检验结果
1 主要零部件 钢丝绳 举升钢丝绳破断拉力,N
平衡钢丝绳破断拉力,N
链条破断拉力,N
滑轮 与举升用钢丝绳直径比
与平衡用钢丝绳直径比
2 焊接与涂装
3 整机性能 同步装置
电气系统 保护装置
安全电压
操作装置
绝缘电阻,MΩ
接地电阻,Ω
安全装置 防自然下降安全
安全自锁和保护装置
锁止装置行程
托臂水平拉力
托臂晃动幅度
托臂移动摆幅
防压脚保护
技术参数 升降速度,mm/s
最大举升高度,mm
托臂回转角度°
下沉量,mm
相对位移量 无负荷状态相对位移量,mm
额定举升质量状态相对位移量,mm
120%额定举升质量状态相对位移量,mm
耐负荷稳定性 120%耐负荷稳定性
150%耐负荷稳定性
检测: 复核: 日期: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CMA章)
编号:
检测报告
产品名称: 汽车举升机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名称
(按承检机构全称填写,并加盖机构检测专用章)
注意事项(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电子邮件: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汽车举升机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批号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 样 者 到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样品数量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1、JT/T 155《汽车举升机》a);
判定依据 1、JT/T 155《汽车举升机》a);
2、《汽车举升机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结
论 在 处,对 生产的 产品进行了行业监督抽查。共抽取了 样品,按照JT/T 155《汽车举升机》a)要求进行了 性能指标的检测,依据JT/T 155《汽车举升机》a)、《汽车举升机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进行判定,不合格项为 。
该监督总体通过/未通过××××年度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检测结果见报告第×~×页)
检测单位盖章
报告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检测: 审核: 批准: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和
设
备 序号 名称 型号 设备编号
样
品
说
明 1、样品编号:
2、相关信息:
检
测
说
明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结果 单项判定
主要零部件 钢丝绳破断拉力,N
链条破断拉力,N
滑轮直径
焊接与涂装
整机性能 同步装置
电气系统
安全装置
技术参数
下沉量,mm
相对位移量
耐负荷稳定性
检测: 审核:
附件5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
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JDCC 2023-05)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检验结果告知、异议处理、复查、附则及附录。
2 产品种类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包括用于机动车辆液压制动和液压离合系统的非石油基制动液。本规范涉及四个产品种类,具体如下:
1)HZY3机动车辆制动液;
2)HZY4机动车辆制动液;
3)HZY5机动车辆制动液;
4)HZY6机动车辆制动液。
分别对应国际标准ISO4925:2020中Class3、Class4、Class5.1、Class6,其中HZY3、HZY4、HZY5对应于美国交通运输部制动液类型的DOT3、DOT4、DOT5.1。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监督总体
被实施监督的单位产品的全体。
3.2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为了验证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按原检测方案对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验。
3.3 复查
发现的问题处理后,重新进行的抽样检验行为。
3.4 备用样品
复检时使用的样品。
4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规范。
GB 12981 机动车辆制动液
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NB/SH/T 0430 制动液平衡回流沸点测定法
交科技规〔2020〕2号 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5 抽样
5.1 抽样产品
抽样产品应符合GB 12981标准的有关要求。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5.2.1 抽样方法
在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随机抽取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抽查的产品应具有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抽样人员不应少于2人。
5.2.2 抽样基数
以同一个生产企业连续生产的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批号的制动液为一批,作为监督总体。在生产企业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100kg;在经销企业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4kg。
5.2.3 抽样数量
1)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制动液产品中抽取总量不小于4L的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作为备用样品。
2)对于抽出的样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5.3 样品处置
5.3.1 抽取的样品在抽样现场立即封样,封样时应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应由检验机构的抽样人员负责携带、寄送或监督运输。
5.3.2在抽样和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抽样文书、防拆封措施等关键内容进行拍照或录像,以保证该过程的可追溯性。
5.3.3被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十个工作日内,检验机构退回非破坏样品。
5.4抽样文书
5.4.1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被抽查企业要求特别陈述的情况,应当在抽样文书中说明。
5.4.2在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内抽样时,抽样文书应当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抽样文书一式三份,检验机构和被抽查企业各执一份,其余一份附于被抽查的样品包装中。
5.4.3 实施抽检分离抽查时,应将5.4.2中规定的抽样文书数量增加一份,检验机构的抽样见证人应签字,并将一份抽样文书带回机构。
6 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1。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1 外观 GB 12981
2 运动黏度
3 平衡回流沸点
4 湿平衡回流沸点
5 pH值
6 腐蚀性
7 蒸发性能
8 橡胶适应性
6.2 检测方法
6.2.1 外观
采用目测法。将一定量试样倒入干净透明的试管中,目测液体是否清亮透明,是否有沉淀、悬浮物等杂质。
6.2.2 运动黏度
采用GB/T 265规定的标准方法。在一恒定的温度下,测定一定体积的样品在重力作用下流过一个标记好的玻璃毛细粘度计的时间,粘度计的毛细粘度常数与流动时间的乘积,即为该温度下测定样品的运动粘度。
6.2.3 平衡回流沸点
采用NB/SH/T 0430规定的标准方法。将60mL试样在100mL烧瓶内与大气压平衡,并在一定的回流速度下沸腾,用校正到标准大气压的温度作为平衡回流沸点。
6.2.4 湿平衡回流沸点
采用GB 12981附录C规定的标准方法B法。在60mL制动液样品中加入2.1mL蒸馏水,混合均匀后,测定其平衡回流沸点。
6.2.5 pH值
采用GB 12981附录D规定的标准方法。将制动液样品与乙醇-蒸馏水混合物等体积混合均匀后,室温下,采用校正后满量程(0~14)的复合电极,测量混合后液体的pH值,作为制动液样品的pH值。
6.2.6 腐蚀性
采用GB 12981附录F规定的标准方法。将规定的金属片磨光、清洗、称量后,以一定形式组合,放入腐蚀试验杯内的皮碗上,加入含水制动液,淹没试片,加盖后放入100℃±2℃烘箱中,保持120h±2h,取出冷却后,按产品标准要求分别对金属片、皮碗及制动液进行有关检验。
6.2.7蒸发性能
采用GB 12981附录H规定的标准方法A法。将规定量的制动液样品在100℃±2℃下恒温168h±2h,根据恒温前后的质量变化,计算蒸发损失质量百分数,然后检查残液中有无砂粒或磨蚀物,并测定在-5℃下的流动性。
6.2.8 橡胶适应性
采用GB 12981附录K规定的标准方法。将橡胶皮碗或橡胶件浸入制动液样品中,在120℃±2℃下保持70h±2h后,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分别对外观、根径变化、硬度变化、体积变化等进行检验。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 检验记录应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完整,不得随意涂改。确需更改的,更改处应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签字确认。
6.3.2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检验仪器设备故障等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应如实记录,并保留充分的证据。
6.3.3 检验机构检验后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保存,不合格的试样应拍照留存。
7 判定原则
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的监督总体不合格。
8 检验结果告知
检验机构应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单送达被抽检企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9 异议处理
9.1对检验机构的检测数据有异议,生产企业可向交通运输部提出复检申请,具备检验条件的,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9.2 复检使用备用样品,按6.1规定的项目和6.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并按7规定的原则进行合格判定。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
10 复查
生产企业完成整改后,可向交通运输部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交通运输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复查,并由检验机构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生产企业。
11 附则
本规范编写单位:国家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通州)。
本规范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试行)》(交办科技〔2014〕117号)同时废止。
12 附录
附录1:检测记录表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附录1:检测记录表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检测日期 检测类型 抽样地点
检测依据 1、GB 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a);
2、GB/T 265《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a);
3、NB/SH/T 0430《刹车液平衡回流沸点测定法》a)。
判定依据 1、GB 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a);
2、《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和
设
备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设备编号 检测前情况 检测后情况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检测记录表
记录编号: 共 页 第 页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数据及结果 平均值 检测
结果
1 外观
2 运动黏度,mm2/s 100℃
-40℃
3 平衡回流沸点,℃
4 湿平衡回流沸点,℃
5 pH值
6 腐蚀性 金属片外观
金属片质量变化,mg/cm2 镀锡铁皮
钢
铝
铸铁
紫铜
黄铜
锌
试液性能 外观
pH值
沉淀物,%
橡胶皮碗 外观
硬度降低值
根径增值,mm
体积增加值,%
7 蒸发性能 质量变化,%
残余物性质
残余物倾点
8 橡胶适应性 丁苯橡胶皮碗 根径增值,mm
硬度降低值
体积增加值,%
外观
三元乙丙橡胶试件 硬度降低值
体积增加值,%
外观
检测: 复核: 日期:
附录2:行业监督抽查检测报告格式
(CMA章)
编号:
检测报告
产品名称: 机动车辆制动液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检测机构名称
(按承检机构全称填写,并加盖机构检测专用章)
注意事项(应包含如下内容)
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单位公章”无效。
3.报告无检测、审核、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电子邮件: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产品名称 机动车辆制动液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交通运输部 检测类别 监督抽查
生产单位 生产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批号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 样 者 到样日期 年 月 日
抽样地点 抽样基数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样品数量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1、GB 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a);
2、GB/T 265《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a);
3、NB/SH/T 0430《刹车液平衡回流沸点测定法》a)。
判定依据 1、GB 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a);
2、《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
检测环境 温度: ℃ 湿度: %RH
检
测
结
论 在 处,对 生产的 产品进行了行业监督抽查。共抽取了 样品,按照GB 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a)要求进行了 性能指标的检测,依据GB 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a)、《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实施规范》b)进行判定,不合格项为 。
该监督总体通过/未通过××××年度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检测结果见报告第×~×页)
检测单位盖章
报告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a)使用时在标准编号后增加“发布年代号”;b)使用时在实施规范前增加“实施规范编号”。
检测: 审核: 批准: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
测
用
主
要
仪
器
和
设
备 序号 名称 型号 设备编号
样
品
说
明 1、样品编号:
2、相关信息:
检
测
说
明
检测机构名称
检测报告
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检测结果 单项判定
外观
运动黏度,mm2/s
平衡回流沸点,℃
湿平衡回流沸点,℃
pH值
腐蚀性
蒸发性能
橡胶适应性
检测: 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