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蓝图 ——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护航“一带一路”建设综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秋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8年来,“一带一路”建设于广袤大陆上开花结果,在浩瀚海洋中扬帆远航,点亮亿万各国人民的梦想,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注入不竭动力。
“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总书记的话铿锵有力。
无论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是建设新型国际关系,人民法院都肩负着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
2018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服务和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执法办案、服务大局、制度创新、机制建设、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法治的护航下,快意雄风正从海上奔腾而来。
抓牢审执工作根本,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而今的中国南海,极目望去,货船商贾往来不绝。
“海上聊一望,舶帆天际飞。”经贸的繁茂景象后,是法治的倾情守护。
近年来,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大力推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向高水平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恪守国际条约义务,尊重国际惯例,准确适用准据法,审结了一批影响重大、有规则指引作用、有助于推动法治进程的涉外商事海事精品案件,进一步树立了我国司法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2019年2月,备受关注的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纠正了一审判决中的部分责任认定,清晰阐明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准据法的关系,并入选了“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性案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规则指引作用。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法院也陆续审结了多起新类型、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其中,天津、大连、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审理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上海、厦门、海口等海事法院妥善审理涉钓鱼岛船舶碰撞案、南海海域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等,宣示了我海洋领土主权,维护了我海洋权益。
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和海事案件136779件,审结131075件;各级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68271件和66301件。迄今为止,联合国贸法会法规裁判库已收录我国法院裁判文书35份,我国司法案例已经成为丰富国际条约实践的重要来源。
中国法院正在积极回应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中反复出现的法律问题,探索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努力探索涉外商事海事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司法导向,向全世界展示中国司法不断开放和提升国际公信力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审判职能进一步发挥
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8周年。从蓝图变为现实,8年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成果丰硕。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和陕西省西安市挂牌成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以充分发挥专业化争端解决优势,更好应对共建“一带一路”新形势下的国际商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庭成立之初便审结了一批业界关注度极高的案件,当事人有日本、意大利等国家以及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公司和个人。各方当事人均同意由国际商事法庭提级管辖,并认可一审终审制。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沈四宝表示,这批案例中关于仲裁条款成立的判决,解决了长期以来司法界和仲裁界对该问题产生的疑惑,有力地统一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思路和标准,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组建的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的决心和实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首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分两批聘任来自25个国家的53名专家委员;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吸纳5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推动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出台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方位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乘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东风,中国司法将继续高扬风帆,破浪前行。
深入开展司法交流,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
“包容普惠、互利共赢才是越走越宽的人间正道。”
从高层互访到举办国际会议,中国法院的“朋友圈”越来越大,国际司法交流不断走向深入,中国司法智慧正在引起全球共鸣。
中国法院以开放的胸怀,积极践行共赢理念,投身于国际规则制定当中。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派员参与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外国判决项目、管辖权项目、联合国贸法会关于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即北京草案)等国际公约和规则的制定。
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已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司法协助等条约共169项,还积极参与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等多项司法合作类国际公约的制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上述国际条约的谈判,阐明中方关切,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法院积极开展涉外法治研究,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开展各国司法动态调研,及时跟进国际社会和世界主要国家法治与司法领域的最新进展,吸收借鉴有益经验,为我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武汉大学召开“国际法相关问题研究座谈会”,加强与国际法学界的交流。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中国“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自贸试验区相关法律问题、跨境破产、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以及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前沿热点问题的研究,为涉外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唯有互助互惠,方能行稳致远。
2020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编纂的《中国-新加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审判案例选》(中英文版)出版发行,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普通法国家在案例交流合作方面的一次有益尝试,为讲好中国司法故事提供了生动素材。
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表示,案例选收录了新加坡法院和中国法院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重要商事案例,探讨了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开展经贸活动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重要法律问题,并对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说明,有助于两国法院增进沟通和互信,共同开展区域法治方面的合作。
不仅是新加坡,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举办了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世界执行大会、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等多场国际会议,不断深化与世界各国的法治交流,增进法治共识。
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世界执行大会、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越来越多的国际会议、司法论坛由中国法院主导或参与,中国司法强音在世界舞台上越唱越响。
各展千秋,竞现异彩。各具魅力的法治文明在一次次交流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朝着繁荣共赢滚滚前进。
可以看到,一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蓝图正在绘就,中国法院正是其中最浓墨重彩的一笔。
征途再起,未来可期。中国法院将会继续探索服务与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路径,与沿线国家深化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让参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人民拥有越来越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刘婧)
“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总书记的话铿锵有力。
无论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是建设新型国际关系,人民法院都肩负着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
2018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主动服务和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执法办案、服务大局、制度创新、机制建设、人才培养、国际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和海洋强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法治的护航下,快意雄风正从海上奔腾而来。
抓牢审执工作根本,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而今的中国南海,极目望去,货船商贾往来不绝。
“海上聊一望,舶帆天际飞。”经贸的繁茂景象后,是法治的倾情守护。
近年来,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大力推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向高水平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恪守国际条约义务,尊重国际惯例,准确适用准据法,审结了一批影响重大、有规则指引作用、有助于推动法治进程的涉外商事海事精品案件,进一步树立了我国司法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
2019年2月,备受关注的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诉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纠正了一审判决中的部分责任认定,清晰阐明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准据法的关系,并入选了“一带一路”建设指导性案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规则指引作用。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各地法院也陆续审结了多起新类型、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其中,天津、大连、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审理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上海、厦门、海口等海事法院妥善审理涉钓鱼岛船舶碰撞案、南海海域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等,宣示了我海洋领土主权,维护了我海洋权益。
据统计,2018年至2020年,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和海事案件136779件,审结131075件;各级人民法院新收和审结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68271件和66301件。迄今为止,联合国贸法会法规裁判库已收录我国法院裁判文书35份,我国司法案例已经成为丰富国际条约实践的重要来源。
中国法院正在积极回应涉外商事海事案件中反复出现的法律问题,探索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努力探索涉外商事海事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标准和司法导向,向全世界展示中国司法不断开放和提升国际公信力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服务保障重大战略,审判职能进一步发挥
今年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8周年。从蓝图变为现实,8年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成果丰硕。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和陕西省西安市挂牌成立。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的专门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常设审判机构,以充分发挥专业化争端解决优势,更好应对共建“一带一路”新形势下的国际商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庭成立之初便审结了一批业界关注度极高的案件,当事人有日本、意大利等国家以及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公司和个人。各方当事人均同意由国际商事法庭提级管辖,并认可一审终审制。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沈四宝表示,这批案例中关于仲裁条款成立的判决,解决了长期以来司法界和仲裁界对该问题产生的疑惑,有力地统一了处理此类案件的指导性思路和标准,彰显了最高人民法院组建的国际商事法庭为“一带一路”建设服务的决心和实力。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首倡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分两批聘任来自25个国家的53名专家委员;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吸纳5家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推动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出台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全方位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乘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东风,中国司法将继续高扬风帆,破浪前行。
深入开展司法交流,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
“包容普惠、互利共赢才是越走越宽的人间正道。”
从高层互访到举办国际会议,中国法院的“朋友圈”越来越大,国际司法交流不断走向深入,中国司法智慧正在引起全球共鸣。
中国法院以开放的胸怀,积极践行共赢理念,投身于国际规则制定当中。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派员参与海牙国际私法协会外国判决项目、管辖权项目、联合国贸法会关于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即北京草案)等国际公约和规则的制定。
截至2021年6月,中国已与81个国家缔结引渡、司法协助等条约共169项,还积极参与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等多项司法合作类国际公约的制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上述国际条约的谈判,阐明中方关切,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法院积极开展涉外法治研究,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开展各国司法动态调研,及时跟进国际社会和世界主要国家法治与司法领域的最新进展,吸收借鉴有益经验,为我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武汉大学召开“国际法相关问题研究座谈会”,加强与国际法学界的交流。各级人民法院开展中国“走出去”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自贸试验区相关法律问题、跨境破产、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以及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前沿热点问题的研究,为涉外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唯有互助互惠,方能行稳致远。
2020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编纂的《中国-新加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审判案例选》(中英文版)出版发行,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普通法国家在案例交流合作方面的一次有益尝试,为讲好中国司法故事提供了生动素材。
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表示,案例选收录了新加坡法院和中国法院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重要商事案例,探讨了在“一带一路”框架内开展经贸活动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重要法律问题,并对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说明,有助于两国法院增进沟通和互信,共同开展区域法治方面的合作。
不仅是新加坡,2018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举办了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世界执行大会、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等多场国际会议,不断深化与世界各国的法治交流,增进法治共识。
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世界执行大会、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世界环境司法大会、丝绸之路(敦煌)司法合作国际论坛……越来越多的国际会议、司法论坛由中国法院主导或参与,中国司法强音在世界舞台上越唱越响。
各展千秋,竞现异彩。各具魅力的法治文明在一次次交流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朝着繁荣共赢滚滚前进。
可以看到,一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蓝图正在绘就,中国法院正是其中最浓墨重彩的一笔。
征途再起,未来可期。中国法院将会继续探索服务与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路径,与沿线国家深化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让参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人民拥有越来越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刘婧)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