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报道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提高知产保护法治化水平 ——聚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审判领域,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发生了哪些深刻变革?实现了怎样的长足进步?
2021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报告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全方位司法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智慧化审判模式广泛运用,涉外审判影响力日益增长。现在,我国已经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并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着力优化创新创造法治环境
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1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18.1万件,审结206万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飞速发展,司法日渐成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报告显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和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司法解释等指导文件,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专利、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农业科技成果等的司法保护,有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科技强国建设。涉及5G通信、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一批高新技术案件,水稻“金粳818”、玉米“隆平206”等品种权案件,“库尔勒香梨”等地理标志侵权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审理。
产权和知识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公平竞争,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在加强反垄断审判工作、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规范商标注册使用行为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依法审理垄断案件,研究完善涉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认定标准,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精神,审结不正当竞争案件2.4万件,保护竞争者利益,改善消费者福利;出台商业秘密司法解释、商标授权确权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加大侵权违法成本,维护诚信原则和商标注册秩序,服务品牌强国建设。
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也带来新的法律问题。
为了跟上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以规则之治激励创新创造、化解矛盾风险,人民法院探索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努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报告显示,人工智能生成文章著作权案等一系列新型知识产权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指导意见及时出台,努力推动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对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报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政策,指导正确审理涉及红色经典传承和英烈合法权益保护案件;出台著作权保护意见,制定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政策,依法公正审理网络游戏侵害金庸武侠小说改编权案、侵犯《流浪地球》等热门影视作品著作权犯罪案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彰显严惩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力度和决心;加强文艺作品、文化产品保护,拓宽文艺作品、文创成果司法保护方式;加强传统文化、传统知识保护,依法审理苏绣绣品侵权案、《寿光县志》古籍点校案等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中医药、中华老字号等的案件,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健全知识产权诉讼规则 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和侵权的隐蔽性,知识产权维权长期存在“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也是世界性难题。
为破解这一系列难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了具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制定了高效便捷的制度,审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在破解“举证难”问题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健全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通过审理“挂机刷量”案、区块链存证等案件,为依法适用证据规则提供案例指引。
在破解“周期长”问题方面,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在平行诉讼高发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领域,探索完善“禁诉令”适用。在审理大疆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等案件时,采取“先行判决+临时禁令”方式,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在破解“赔偿低、成本高”问题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依法适用侵权人获利、证明妨碍制度等方式确定损害赔偿,让“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盗取他人财产”观念深入人心。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赔1.59亿元,有效震慑不法行为。
在破解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体系,建成知识产权案例库和裁判规则库,出台加强类案检索指导意见。针对审判实践中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发布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使法律适用标准有案例参照、有规则指引。
破解难题,要坚持改革思维。为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人民法院着力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
——健全知产专业化审判体系。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南京、武汉、深圳等24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案件管辖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刑事案件批捕、起诉集中管辖,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入罪标准及从重处罚情形。全国21个高级法院、164个中级法院和134个基层法院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
——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出台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司法解释,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共享机制,450余名技术调查专家入库,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全国范围共建共享、按需调派。
——加大知产案件执行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指南,充分发挥以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的执行查控模式、执行财产变现模式、执行监督管理模式作用,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案件执行质效及规范性、透明度。
——推进知产审判执行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建设适应知识产权审判的科技法庭,积极运用5G、AR、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建成全国法院统一的司法区块链平台,支持当事人在线进行数据存证和验证,审判质效得到提升。
参与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
“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鞭辟入里。
报告显示,为强化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增强系统保护能力,人民法院不断积极探索新机制、新办法、新途径:
——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完善协同配合机制。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审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完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在线诉调对接。推动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强化协同治理效果。
——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长三角三省一市法院与当地知识产权局建立合作机制,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助推区域协同创新。出台服务北京“两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意见,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司法公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加强以案释法,连续多年发布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
加强知识产权平等保护与国际合作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当前,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我国日益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这离不开人民法院一贯尊重非歧视性规则的国际营商惯例,遵守国民待遇等世贸组织原则,对内外资企业、中外权利人坚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根据报告内容,近年来,“施耐德”商标侵权案、达索公司软件著作权案、“红牛”商标权属案、“迪奥”商标行政案、“双季米槐”植物新品种权案、新思公司软件著作权案等一批涉外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无不展示出我国保护创新、开放包容的自信与决心。
在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司法解释,细化落实TRIPs协议有关临时措施规定。明确商业秘密“秘密性”、善意使用不停止使用等裁判标准,保障国际条约国内转化适用。在审理案件时,准确把握《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等条约的精神,对外国当事人权利给予有效保护。
在深化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司法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联合发布典型案例集(中国卷),参与建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律与条约数据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开展诉调对接,拓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渠道。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受邀出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官顾问委员会委员,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创设和修订,加强司法交流合作,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累累硕果,令世界为之瞩目。实践证明,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报告显示,当前,知识产权案件量迅速攀升,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1万件增长到2020年的46.7万件,年均增长24.5%,比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年均增幅高出12.8个百分点,反映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明显增长。此外,近年来新型纠纷大量涌现、网络侵权易发多发、利益平衡愈加复杂,均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更高要求。
报告强调,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着力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着力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促进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顺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着力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姜佩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发生了哪些深刻变革?实现了怎样的长足进步?
2021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报告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
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基本建成,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持续深化,全方位司法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智慧化审判模式广泛运用,涉外审判影响力日益增长。现在,我国已经成为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也是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并日益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诉讼优选地。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 着力优化创新创造法治环境
报告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1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18.1万件,审结206万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飞速发展,司法日渐成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主渠道。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报告显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和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司法解释等指导文件,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专利、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农业科技成果等的司法保护,有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科技强国建设。涉及5G通信、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一批高新技术案件,水稻“金粳818”、玉米“隆平206”等品种权案件,“库尔勒香梨”等地理标志侵权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审理。
产权和知识产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公平竞争,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在加强反垄断审判工作、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规范商标注册使用行为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依法审理垄断案件,研究完善涉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认定标准,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精神,审结不正当竞争案件2.4万件,保护竞争者利益,改善消费者福利;出台商业秘密司法解释、商标授权确权司法解释,统一裁判标准,加大侵权违法成本,维护诚信原则和商标注册秩序,服务品牌强国建设。
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也带来新的法律问题。
为了跟上新领域新业态发展,以规则之治激励创新创造、化解矛盾风险,人民法院探索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努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报告显示,人工智能生成文章著作权案等一系列新型知识产权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指导意见及时出台,努力推动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对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对文化知识产权的保护,报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政策,指导正确审理涉及红色经典传承和英烈合法权益保护案件;出台著作权保护意见,制定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政策,依法公正审理网络游戏侵害金庸武侠小说改编权案、侵犯《流浪地球》等热门影视作品著作权犯罪案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彰显严惩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力度和决心;加强文艺作品、文化产品保护,拓宽文艺作品、文创成果司法保护方式;加强传统文化、传统知识保护,依法审理苏绣绣品侵权案、《寿光县志》古籍点校案等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中医药、中华老字号等的案件,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健全知识产权诉讼规则 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特殊性和侵权的隐蔽性,知识产权维权长期存在“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也是世界性难题。
为破解这一系列难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出台了具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制定了高效便捷的制度,审理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在破解“举证难”问题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健全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通过审理“挂机刷量”案、区块链存证等案件,为依法适用证据规则提供案例指引。
在破解“周期长”问题方面,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制度,在平行诉讼高发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领域,探索完善“禁诉令”适用。在审理大疆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等案件时,采取“先行判决+临时禁令”方式,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在破解“赔偿低、成本高”问题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依法适用侵权人获利、证明妨碍制度等方式确定损害赔偿,让“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盗取他人财产”观念深入人心。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判赔1.59亿元,有效震慑不法行为。
在破解裁判标准不统一问题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体系,建成知识产权案例库和裁判规则库,出台加强类案检索指导意见。针对审判实践中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发布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使法律适用标准有案例参照、有规则指引。
破解难题,要坚持改革思维。为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人民法院着力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
——健全知产专业化审判体系。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南京、武汉、深圳等24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案件管辖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深入推进“三合一”改革。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刑事案件批捕、起诉集中管辖,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入罪标准及从重处罚情形。全国21个高级法院、164个中级法院和134个基层法院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
——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出台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司法解释,建立“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和共享机制,450余名技术调查专家入库,覆盖30多个技术领域,全国范围共建共享、按需调派。
——加大知产案件执行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判决执行工作实施计划和工作指南,充分发挥以现代信息科技为支撑的执行查控模式、执行财产变现模式、执行监督管理模式作用,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案件执行质效及规范性、透明度。
——推进知产审判执行信息化智能化。加快建设适应知识产权审判的科技法庭,积极运用5G、AR、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建成全国法院统一的司法区块链平台,支持当事人在线进行数据存证和验证,审判质效得到提升。
参与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覆盖领域广、涉及方面多。
“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鞭辟入里。
报告显示,为强化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增强系统保护能力,人民法院不断积极探索新机制、新办法、新途径:
——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衔接协作。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完善协同配合机制。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审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完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强在线诉调对接。推动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强化协同治理效果。
——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长三角三省一市法院与当地知识产权局建立合作机制,加强长三角一体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助推区域协同创新。出台服务北京“两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意见,支持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化司法公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加强以案释法,连续多年发布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营造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社会氛围。
加强知识产权平等保护与国际合作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当前,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到中国法院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我国日益成为值得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这离不开人民法院一贯尊重非歧视性规则的国际营商惯例,遵守国民待遇等世贸组织原则,对内外资企业、中外权利人坚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
根据报告内容,近年来,“施耐德”商标侵权案、达索公司软件著作权案、“红牛”商标权属案、“迪奥”商标行政案、“双季米槐”植物新品种权案、新思公司软件著作权案等一批涉外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无不展示出我国保护创新、开放包容的自信与决心。
在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司法解释,细化落实TRIPs协议有关临时措施规定。明确商业秘密“秘密性”、善意使用不停止使用等裁判标准,保障国际条约国内转化适用。在审理案件时,准确把握《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等条约的精神,对外国当事人权利给予有效保护。
在深化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署司法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深度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联合发布典型案例集(中国卷),参与建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律与条约数据库。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开展诉调对接,拓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渠道。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受邀出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法官顾问委员会委员,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规则创设和修订,加强司法交流合作,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累累硕果,令世界为之瞩目。实践证明,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
报告显示,当前,知识产权案件量迅速攀升,全国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1万件增长到2020年的46.7万件,年均增长24.5%,比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年均增幅高出12.8个百分点,反映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明显增长。此外,近年来新型纠纷大量涌现、网络侵权易发多发、利益平衡愈加复杂,均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更高要求。
报告强调,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着力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着力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推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促进创新创造更多惠及各国人民。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顺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着力建设适应新时代要求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姜佩杉)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