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6-09-10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 作者:admin
1.登陆中国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南南合作援助基金项目申报与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tfshzc@mofcom.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法司,邮编:100731。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9日。
商务部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