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等被公诉
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等被公诉
2016-02-03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赵黎平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2月3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黎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赵黎平,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黎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违反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前报道,2015年3月2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获悉,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已退休)3月20日在赤峰市境内涉嫌故意杀人,现已被公安机关羁押,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5年7月3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赵黎平身为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知纪违纪,执法犯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赵黎平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赵黎平简历:
赵黎平,男,汉族,1951年8月生,河北玉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入党,1969年4月参加工作。现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1969.04——1971.12吉林省科左中旗代力吉公社插队知青
1971.12——1972.06吉林省哲里木盟通辽市教育印刷厂工人
1972.06——1979.07吉林省哲里木盟公安处侦察员(其间:1978.05—1978.12公安部人民警察干校痕迹检验专业学习)
1979.07——1983.11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侦科侦察员
1983.11——1984.12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刑侦科副科长、公安处秘书科长
1984.12——1990.08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公安处副处长(1982.09—1985.10在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学习;1985.09—1986.01在内蒙古党校第一期政法短期培训班学习)
1990.08——1991.10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副处长
1991.10——1992.07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处处长
1992.07——1994.0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1994.02——2005.0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00.03正厅级)(其间:2002.07—2002.08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厅局长研修班学习)
2005.03——2007.0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厅长(2003.02——2005.07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7.02——2007.1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武警内蒙古总队第一政委
2007.12——2010.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其间:2008.05—2008.08在中央党校科学发展观理论培训班学习)
2010.05——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2010.09副总警监)(其间:2011.09——2011.11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战略班学习)
2012年2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补选赵黎平为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简历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