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上岗 “雾霾大省”挥起治霾法治重拳
河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3月上岗 “雾霾大省”挥起治霾法治重拳
2016-01-2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法制网记者 周宵鹏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93条,对政府及其部门责任、各类污染源防治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区域协作机制等进行了规定。历经4次审议、几经修改后,条例终成为河北治霾的重要法治保障。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冯志广表示,这部条例是以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基本依据,对河北大气污染防治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不仅强调能落地,体现河北特色,也是河北法条最严格、罚则最严厉的一部法规。
源头管控进行全面规范
“条例是按照源头管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全面规范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说。
河北是用煤大省,燃煤消耗量巨大,削减燃煤总量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中之重。为此,条例专门就燃煤污染防治方面的煤炭减量、禁燃区划定、煤质管理、锅炉改造、集中供热、农村清洁能源等问题予以详细规定。
条例明确,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重点削减工业用煤和民用煤使用量,实现煤炭消费负增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禁止生产、进口、运输、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
根据条例规定,河北将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逐步削减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产业布局,逐步将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出城市建成区和生态红线控制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将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80%的范围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针对当前篡改监测数据等技术性大气污染违法犯罪逐渐增多的情况,条例提出,河北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河北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不得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此外,条例还就非商用建筑扩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项目、露天焚烧秸秆、遗撒渣土、露天烧烤食品等关乎民生的内容作出规定,明确了相关处罚细则,并就限行限产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配套措施作出规定。
协同立法强调联防联控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备受瞩目。“在河北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京津冀三地首次开展立法协同,就建立协调机制、环评会商、协同监管、联防联治等作出规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恩华说。
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若干意见》后,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协同立法的优先选项,作为最为急迫的重大立法项目,三地对大气污染防治展开联合攻关。
马兰翠介绍,为使京津冀三地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统一行动,联防联治,坚持标准相同、处罚相当,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专门赴京津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征求意见,两地大气污染防治立法也征求了河北的意见,三地就此项立法达成高度共识。
条例明确,河北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加强区域预警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环评会商,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针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条例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实施产业转移的承接与合作时,应当统筹考虑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其他相邻省、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协调,通报可能造成跨界大气影响的重大污染事故,协调跨界大气污染纠纷。
冯志广表示,京津冀协同立法重在“协同”,有利于通过立法破除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使三地各项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规范内容、法律责任统一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推进优势。
多轮听证攻克难点问题
“咱们在法律规定当中一直提鼓励公交出行,光鼓励不行,必须得拿出真金白银切实地去扶持它。在作出限行响应时,公众是否可以免费或者半费乘坐公交呢?”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就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召开的听证会上,石家庄经济学院环境资源法教研室主任马绍峰提出自己的意见。
马绍峰的意见最终进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增加了“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可以采取减免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的内容。
2015年4月,在广泛征求各地党委政府、相关企业的意见后,《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初审,随后历经3次常委会审议,其间几易其稿,并在今年1月提交河北省人大会议再次审议。“历经4审通过,多次修改完善变动极大,这在河北地方立法史上是不多见的,体现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重视程度。”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英说。
为了听取更多人的意见,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过程中多次举办听证会。在2015年12月举办的听证会上,来自河北各地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16名陈述人围绕大气环保核心问题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100多位社会各界人士旁听了听证。此前的10月,还举行了网上立法听证,来自河北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农村的127人参与,收到意见和建议289条,这也是河北第一次就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网上立法听证。
在进行立法听证的同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还派出6个小组,分赴全省11个设区的市征求意见,面对面征求省人大代表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意见。其间,共召开座谈会11次,收集到涉及农村燃煤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推广、深化科技支撑、扩大公众参与等相关意见和建议380余条,面对面征求意见的代表人数占河北省人大代表总数的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