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指导处“升格”最大限度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最高检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指导处“升格”最大限度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2015-12-2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在这寂冷的冬日,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则消息却温暖了无数人的心: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日前正式成立。这意味着检察机关四级未检机构组织体系基本构建完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网更加严密。
当前的未检实践中,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最高检成立未检专门机构具有怎样的现实紧迫性,法律依据何在?就相关问题记者今天采访了最高检有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最高检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升格”,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打破了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壁垒,综合了捕、诉、监、防检察职能,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有利于最大限度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专职未检办案人员已达7000名
为保证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教育挽救落到实处,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201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指导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在最高检的推动指导下,部分省、地市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检察院纷纷设立了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截至目前,已有12个省级检察院和960多个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成立了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此外,安徽、河南、辽宁等地的一些市级检察院,将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统一指定一个基层检察院办理,有力地促进了未成年检察专业化建设。
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专业素养,将一批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岗位上。目前,我国形成了一支拥有7000余名专职未检干部队伍。
五位专家建议成立未检机构
“未检工作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或困难。”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坦言,目前各地检察院未检工作开展的并不均衡,有的地方对未检特殊司法理念认识不到位,专业化水平不高、涉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职能分散、工作规范化不够等,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和规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今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敏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等五名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以“关于检察改革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建议”为题联合致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建议在检察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
对专家学者的建议,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最高检党组多次听取未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措施。2015年12月,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在最高检机关成立未检专门机构。
设立未检专门机构于法有据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一切行为必定要于法有据,其内设机构也应当在法律的框架下严谨科学设立。
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在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大动作”不断:全国人大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对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和工作机制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
最高检也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与最高法、公安部等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网。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提高专业化水平,切实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
法制网北京12月2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