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三审:绑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致重伤死亡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三审:绑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致重伤死亡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2015-08-24 来源:央广网 作者:admin央广网北京8月24日消息 今天(8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三审刑法修正案(九)草案。
此前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期间,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四条对绑架罪作了修改,规定,犯绑架罪,“故意伤害、杀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部门提出,对于犯绑架罪,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重伤、死亡的后果,都应当严厉惩处,以切实保护公民生命安全。法律委员会经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该条修改为: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