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初试“员额制”:不复制不照搬 勇做“探路石”
贵州初试“员额制”:不复制不照搬 勇做“探路石”
2015-07-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admin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记者 卢俊宇)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组织召开庭前会议,进行调解、归纳案件事实的争议焦点......,这就是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黄一灵每天的工作职责。面对这个新角色,她显得非常淡定,谈起新的工作内容,她用的最多的词就是:踏实。
贵州,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之一,2014年1月4日,省政法委选了4家基层法院检察院作为试点,花溪区人民法院是其中之一。2014年4月之前,黄一灵还是一名法官,她手中是握有裁判权的,而在法院员额法官初选中,她并没有报名主审法官,而是主动选择做一名法官助理。
“当时的心情很坦然。”黄一灵告诉记者,在做法官的时候,她压力很大,因为自己太年轻。虽然是法律系研究生毕业,可理论与事实还是有差距,有的案子自己经常感觉“办不下来”。“但是现在在主审法官身边,一方面感觉踏实很多,另一方面自己也学到了很多。”她坦言,即使让她进入员额内,而自己却没有能力胜任,压力更大,现在自己可以慢慢积累,等到以后遴选时便能更好的把握机遇。
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是司法改革的“先手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曾指出,“员额制”关系到司法体制改革成败。贵州省成为试点省份虽然才半年多,但对“员额制”探索出了自己的路。
以案定员:从贵州实际出发 趟出一条新路
“贵州有幸成为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是积极、主动争取来的。我们不复制、不照搬其他几家试点法院的做法,而是按照符合司法改革规律、符合贵州法院实际的要求。不管成功还是失败,我们都有做‘探路石’的勇气。成功,可以为全国司法改革找一条路;失败,也是为其他省市总结经验。”贵州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德昌对记者说。
按照中央政法委对于法官检察官员额必须严格控制在专项编制39%以下的要求,贵州省法院对4个试点法院近三年的22000多件案件办案单位时间进行了测算,并根据案件数量及特点、法官承办案件能力等综合因素,分别选任了29%、30.7%、24%、30.8%的员额法官。
“由于检察院和法院职能不同,检察官员额除了‘以案定员’外,还有‘以职能定员’。根据各地案件数量及难易程度、办案成本等因素核定的分别为41%、40%、38%、37%。”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承志告诉记者。
据悉,目前贵州省4个试点法院从181名原有法官中选出员额法官99名,4个试点检察院也正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员额检察官初选。
“我们的员额比例是动态的,并不是一次性用完,每个试点院至少留出员额的10%,这样为以后的优秀司法人员留下晋升空间。”贵州省政法委司改办熊涛说。对于员额法官检察官的年龄结构,他说呈现“橄榄型”结构,像选任的员额法官以35岁至50岁为主,占70%,老年法官和年轻法官各占15%,这样可以确保办案中坚力量留在员额法官队伍中。
“至今,我们4家试点法院没有一个人离开法院,我们就是要通过这次改革真正把人才留住、把未来留住。”张德昌表示。
科学的扁平化管理:员额法官、检察官均须在办案一线
据贵州省法院和检察院司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员额制”后,以前的庭室架构就不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以主审法官和主任检察官为核心、各类人员分工协作、人员相对固定的新型办案团队。目前,4个试点法院分别按照1:1:1,1:1:2,1:2:2等模式共组建了51个审判团队,试点检察院按照1+X+X的组织模式(1名办案团队负责人+数名检察官+数名检察辅助人员)搭建了25个办案团队。
为了更进一步确保案件质量和提高效率,贵州法院创新推出了繁简分流的模式,将法官分为普通程序法官和简易程序法官,用占法官员额20%的简易程序法官办理占案件总数80%的简易程序案件,用占法官员额80%的普通程序法官办理占案件总数20%的普通程序案件。
检察院则采取逐步放权、合理限权的方式,依法赋予办案团队负责人办案决定权,像刑事检察、职务犯罪等的团队检察官就分配多一些、强一些,二线部门就配备检察官少一些。
“以前实施三级审批制,对于具体案件的定性和处理需要依次经过承办人的建议、处(科)长审核、主管副检察长批准三个级别才能最终确定,现在审批方式实现扁平化后,审批环节大大减少,办案团队负责人就可以独立做出决定,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进一步凸显。”杨承志表示。
目前,贵州省4个试点法院、检察院选任的员额法官、检察官均在司法办案一线,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以及分管副检察长等也直接编入办案团队带头办案,并明确了他们的办案数量。
这种扁平化管理带来的好处从一系列数据就可以直观反映出:4个试点法院今年1至5月,结案率同比平均提升4.91%;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46.55天下降为29.87天;当庭文书送达率同比提升6.14%;当庭裁判率同比提升12.16%。4个试点检察院今年3至5月,审查逮捕审结率同比提升9.27%,平均办案时间同比下降29.09%。
制定“权力清单”:让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
“我们建立了审判监督团队,通过网上和现场巡查,巡查了55件案件的庭审情况,评查了80件纸质卷宗,电话回访了15位案件当事人,将庭审出现的不规范、不严谨行为和案件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就案件中出现的程序和质量问题约谈了承办的主审法官。”花溪区法院院长吴莎对记者说。
吴莎说,建立了新型办案团队以后,明晰细化了各办案主体的职责,而且形成了一整套具有操作性的责任划分和追责机制。法官主要的职责就是亲历听审、团队管理和研判法律,法官办案全靠自己拿主意,院、庭长不再签发裁判文书,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也大大限缩了,院庭长可以参加合议庭审案子,也可以按照规定启动审判长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发表的意见要有记录,但主审法官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检察院同样也是如此,制定了明晰的检察权“权力清单”。这样做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审查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改革后,团队负责人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法官更像法官、检察官更像检察官了,大家一下子都深深体会到了这个职业的尊荣感。”花溪市检察院检察长张重说.。
改革是不可逆转的,但同时也不是一帆风顺的。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温杰直言,目前试点“员额制”面临的最大困难在于人员分流问题,他们将积极探索人员分流做法,同时希望中央相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关分流优惠政策,从而使分类管理工作更加顺利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