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临时工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南昌临时工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2015-07-13 来源:南昌晚报 作者:admin记者昨日从政府部门获悉,我市印发《南昌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办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办法》提出,自8月1日起,我市行政执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临时工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据介绍,《办法》所称持证上岗,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属于本部门或者受委托组织在编在职的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此外,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受记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编外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用人员;上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因违法或者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行政执法部门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据悉,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定期审核换证制度,每五年换发一次。行政执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配合执法。
我市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严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时查处违法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所在行政执法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刁难监督检查。
野蛮执法造成恶劣影响要吊销证件
记者了解到,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委托部门予以警告: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证件丢失未及时报告的。
此外,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涂改、转借证件的;越权使用证件的;利用证件进行违法活动,以权谋私的;粗暴、野蛮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应当吊销证件的。被吊销证件的人员,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记者 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