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采取措施制止地方违法违规举债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采取措施制止地方违法违规举债
2015-06-2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6月28日讯 记者朱宁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作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应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财经委认为,2014年中央决算草案反映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国务院及其财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全国人大批准的2014年中央预算。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14年中央决算(草案)》。
同时,财经委认为,2014年中央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针对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配置和使用资金。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向社会公开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要加强财税法治建设,加快税收立法进程,尽快完成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
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加快完善总预算会计制度,依法修订中央决算编报具体制度和办法。完善中央决算的报告内容,特别是要报告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府举借债务情况。加快制定政府会计制度,积极推进在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改进和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研究建立包括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本在内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努力增收节支,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依法加强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加大统筹使用力度。进一步清理财政专户。做好国债发行与预算执行、国库库款管理之间的统筹衔接,提高资金运转效率。积极推进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形成完整统一的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要加快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制定科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现有债务要研究通过多种有效方式进行偿还,切实降低风险。要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法制化建设。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