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有新修改 剧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等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有新修改 剧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等
2015-04-2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4月20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开始在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再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增加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去年12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会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专家和企业等对食品安全标准、网络食品交易管理问题的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到吉林、黑龙江调研,并就修订草案中的主要问题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
法律委员会于4月2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4月10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为了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更好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健康,对现行食品安全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修订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原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明确规定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并规定具体时间表。对此,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全面禁用并不利于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而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草案已经对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作了原则规定,考虑到全面淘汰、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当前应当加强对这类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品的研发推广。据此,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