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政法委机关差额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中央政法委机关差额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04-08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admi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央政法委机关决定差额选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差额选调职位
差额选调职位为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副处级以下职位5名,均为参公事业编制。
政法研究所是中央政法委机关直属的参公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调查政法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调查分析一定时期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全局性的工作部署;研究司法体制改革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打击犯罪的法律问题等。
二、差额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在京单位在职在编的行政机关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4.北京市户籍;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30日9:00至4月10日17:00。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机关差额选调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www.chinapeace.gov.cn),完整填写相关信息,通过网络在线提交报名。报考人员需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纸质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选调资格。报名咨询电话:010-85117689。
(三)资格审查
中央政法委干部室负责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将反馈至报考人员的邮箱。
四、考试
考试由中央政法委干部室统一组织,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2015年4月20日发布笔试公告,4月26日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笔试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笔试5日后,笔试人员可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2015年5月10日发布面试公告,5月16日资格复审,5月17日进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名额数与面试人选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员将面试确认信息,通过传真的方式发至中央政法委干部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面试确认信息的,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届时,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需本人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为: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的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和职位匹配性。
面试5日后,面试人员可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面试人员基本情况、综合成绩、人岗相适等情况,按照选调名额数与考察人选数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中央政法委干部室组织考察对象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视考察情况进行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情况在中国长安网和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7天。
七、调动和任职
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原系公务员身份的,将转变身份,登记为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进入考察程序后提职提级的,取消选调资格。调入后按照原单位所任职务级别进行任职。
1.公告中的“以上”和“以下”,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2.本公告由中央政法委干部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