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沉睡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程序复杂
聚焦沉睡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申请程序复杂
2015-04-07 来源:半月谈 作者:admin李克强总理4月1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抓紧出台方案,完善相关规定,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
不久前,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因为一起交通事故而进入公众视野。据媒体报道,广州一位名叫刘来香的老人至今已住院3年多,拖欠了医院20多万元治疗费用。刘来香是因一起严重交通事故而住院。该案牵扯出来的,是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的申请难、运用难的现状。累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广东省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14年真正用出去的只有几单,仅十多万元。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躺在财政账户上“睡大觉”的现象不断遭遇“懒政”、“尸位素餐”等指责。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2004年实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提到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念。2006年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基金的垫付范围、资金来源以及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部门。2009年,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无钱救命时,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应该要发挥作用。可事实上,事故发生后却常陷入“家属无钱求助到救助机构、机构找医院、医院又回过头来找家属”的怪圈。各省救助基金合计起来是笔庞大的数字,然而,这边医院治疗花钱太多,那边却是救助基金花不出去,以致这笔“救命钱”在很多地方被闲置。
以山东为例。2014年,山东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1700余万元,居全国前十位,当年共用于846起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而截至目前,山东全省共筹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6.64亿元,花出去的1700万元救助金还不到6.64亿元的一个零头。
专家指出,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沉睡”的原因,除了申请程序复杂、各地申请主体不一、公众知之甚少等原因,救助金的覆盖面较为狭窄也是重要因素。
救助基金申请程序复杂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该基金涉及财政、交管、保险、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加之基金管理运作难度大,很多地方在资金申请、发放等环节存在职能不清、手续繁杂的情况。
各省区市都各自出台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多有差异。比如基金的管理机构,山东省、广州市将管理机构设在公安交管部门,而甘肃省则设定在财政部门。有的是由政府部门负责基金的管理发放,有的是聘请专业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职责不明是造成手续烦琐的重要原因。有的地方,受害者写好了事故救助金申请书,却找不到接收部门。有的地方在审批过程中,各种行政部门总要以各种名义“插手”。一些地方甚至规定,每笔救助金的申请审核需要经过分管副市长签批才能发出。如此一来,救助金的申请审核成了另类“行政审批”。就算极少数人幸运地申请到救助金,往往金额也不大,对于伤者的治疗杯水车薪。
此前媒体报道,广东省中山市政协委员韩建华在调研时发现,救助金申请审核程序十分繁琐,“根据基金实际运行调查情况来看,医院在帮助病人申请救助基金时,普遍感到很困难,实际申请成功者不足 10%。批准的案例大都在数月后才兑现,有的甚至需要10个月的时间才能申请成功。”
救助基金覆盖面过窄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申请救助金的三种情形: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有这三种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实际上,交通事故种类繁多,上述规定过于狭窄。
此外,救助金被规定只能用于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规定的病种范围,即生命体征不平稳,或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救助基金的使用还有着苛刻的时间限制,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一些地方还规定,抢救时间超过72小时但不超过7日、个人抢救费用不超过6万元的,须履行特别审批手续。
在如此严格的限制下,要想将救助金花出去还真是不容易。因为大多数机动车都有交强险,肇事后逃逸的又是一小部分;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家属一般都想尽一切办法凑钱抢救伤员,真正的困难是如何维持巨额的后续治疗费用,而这却不在救助金的覆盖范围之内。
公众对救助基金知之甚少
公众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了解很少,也成为救助基金发挥作用的障碍。
“这是一个新兴的工作,过去都没有干过。”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处处长段培营说。因为跟交通事故有关,山东各个市的基金管理机构都是在公安交警部门。
段培营告诉记者,济南市成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是在2013年底。2014年7月份运行的时候,因为没有本市的操作规程,当时用的是山东省的相关办法,山东省操作规程是2014年9月份才公布的,所以济南市要等到省的操作规程下来,再制定市里的。因此,直到2014年年底,才公布了《济南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现在关键的一点是,老百姓对基金知之甚少。”段培营告诉记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受害人,从到医院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可以不交押金。医院先抢救,之后,如果遇到支付困难,医院可向他们申请垫付,事故结案后,他们再把垫付的钱追回来。
据介绍,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是老百姓直接申请,而是由医院申请。但大多时候,因不存在责任纠纷或支付困难,基本上都是交通事故双方支付或垫付了医疗款项,而一旦涉及到支付困难时,医院和交通事故双方对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又缺乏了解。
为此,济南市也召集各级医疗机构开过会,介绍了基金的相关情况和申请程序,但是效果并不理想。“目前符合申请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案例还没统计,济南2015年年初到现在一共垫付的金额是20多万元,去年垫付的金额也不多。”段培营说。
完善管理制度 激活救助基金
要真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关爱生命健康、化解社会矛盾的初衷,需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各地有多少救助金?有多少因为交通事故因病致贫、陷入绝境的车祸受害者?在垫付率如此低的情形下能否适当扩大覆盖面?可否完善申请、垫付机制,让救助金早点到达被害人手中?可否向家庭困难的当事人和弱势群体倾斜?能否在医院设立专门的基金申请办理窗口,向受害人告知基金的存在和申请程序?
专家表示,交通事故救助金躺在银行账户上吃利息,付出的代价是民众的健康损失和居高不下的医疗坏账。救助金管理制度亟待完善,应明确基金管理责任方,改变基金的多头管理;简化基金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建立危重伤交通事故伤者的事先垫付机制;加大基金救助力度,例如可明确受害人医疗费或丧葬费最低救助金额或比例,真正让救助金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经济参考报、新京报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