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 铁路禁带物品主要包括8类
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 铁路禁带物品主要包括8类
2015-02-0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列入《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主要包括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爆炸物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8类,以及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
与此前铁路公告的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相比,更加明确规范,在物品种类上未做大的调整,为加强铁路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在易燃易爆物品中增加了氟利昂、发泡剂H等;在枪支、子弹类中,增加了相关物品的样品和仿制品;在爆炸物品类中,细化了弹药的具体品名等。考虑到一些特殊旅客的需求,还调整了个别禁止携带物品的范围,如禁止携带的“氧气”,不包括“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
国家铁路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春运高峰临近,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和《国家铁路局、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等规定要求,切实加强旅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并在铁路车站、列车等场所通过多种方式公告宣传,取得广大旅客的理解和支持。铁路旅客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铁路行政监管和公安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各方面共同努力维护铁路运输良好秩序,确保铁路旅客运输安全。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 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 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 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 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 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 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六、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