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当了官也得审案件 江苏法院院庭长出庭审案调查
法官当了官也得审案件 江苏法院院庭长出庭审案调查
2014-12-18 来源:法制网 作者:admin12月16日,二级大法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从容走进该院大法庭,以审判长身份公开开庭审理江苏“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这是继12月4日之后,许前飞二度审理此案。
轻松驾驭庭审,发问专业,更高的审判视野,许前飞的表现赢得旁听者一片称赞。据了解,2014年以来,这位大法官已参与审理多起案件。
院庭长出庭审案不是什么新鲜事,但长久以来,各地法院往往只是鼓励、倡导院庭长审案而没有硬性规定和配套措施,院庭长审不审案,一年审多少案,全凭自觉。一年到头不进法庭审案的院庭长也大有人在。
江苏高院于今年5月30日下发《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具有审判职称的院庭长出庭审案,并每季度对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通报。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以南京法院为代表对院庭长出庭审案进行了调查。
多办案成院庭长硬指标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刘苏文明显感觉到,今年比往年要忙碌很多——前11个月,他办理案件近170件,其中担任主审法官办案10余件,担任审判长参与办案150多件,“不管是主审案件还是参审案件,数量都远多于往年”。
高产的原因,刘苏文解释说,一方面是行政案件收案数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是中院给庭长下达了办案“硬指标”。
今年2月,南京中院出台《关于改革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建立院庭长办案机制并进行考核,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的院领导,每年办案数不少于6件,庭长办案数不少于所在庭人均办案数的20%,副庭长不少于70%。
“以前没有硬性指标的时候,不少优秀法官一旦担任副庭长,就基本不审案了,庭长以上就更不审案了。”南京中院审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红兵告诉记者,改革一举扭转了这一局面。
一组数据展现了前后变化:今年1月至9月,南京中院院领导共审结案件23件,而去年同期这一数字为0;庭长担任主审审结103件,为去年同期的6.1倍;副庭长担任主审审结930件,是去年同期的3.6倍。
鼓楼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子木一直是院庭长出庭审案制度的推崇者。他于2008年担任副庭长,2012年担任庭长,期间从未少办案。院庭长办案机制更是激发了他的积极性,今年他每个月主审的案件,少则15件,多则23件。
为了不让院庭长办案机制打折扣,他还主动提出,庭长不搞手工分案,案件案由随机分配。“如果能挑案件,不能避免一些人只挑简单的案件,像一些离婚案,有相当大的比例由于当事人和好而主动撤诉,这样靠‘天收’都能完成办案任务。”他直言不讳,要来就来真格的。
法院审判效率大幅提升
12月2日,南京父亲打死13岁女儿一案开庭审理。因女儿晚归,父亲用钢管殴打致其死亡,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组成合议庭,由南京中院少年庭庭长周侃任审判长,少年庭助理审判员徐聪萍等任审判员。
整个办案过程,徐聪萍密切关注周侃的一言一行。案件涉及被害人隐私,隐私部分又对被告人量刑有重大影响,怎么处理?社会舆论非常关注此案审判,如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徐聪萍感到,要跟周侃学习的东西太多了。
“院庭长出庭审案,对我们年轻人而言是幸运的事。”29岁的徐聪萍感叹道,自己从一个法学研究生进入法院工作,在接触案件后发现,书本上的知识根本不够用,跟着院庭长办案,看着一个优秀的法官遇到困难如何处理,这种直接的传道授业让自己少走了许多弯路,加快了成长。
今年,徐聪萍荣获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先进个人,还获得了南京中院优秀裁判文书奖。
“院庭长通常由优秀法官升任,他们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又有一定的人生阅历,通过出庭审案,接触当事人充分了解案情,不仅案件质量有保证,而且可以将办案的经验、技巧通过一起办案传授给年轻法官。”刘红兵说,院庭长审案对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效果是长远的。
在李子木看来,院庭长开庭审案,是“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法官本位回归,而且在当前法院收案数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突出的情况下,此举有助于调动法官办案的积极性。“知道大家案子多都很辛苦,但我已身先士卒入‘地狱’了,还有啥可说的?”他笑言。
通过院庭长办案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南京中院审判效率大幅提升。今年1月至9月,该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执行案件10616件,同比上升22%;审执结8022件,同比上升20.8%。各业务部门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3.8天,同比下降7.4%。
腾出时间多办案办好案
实际上,虽然之前很少出庭审案,但院庭长的工作并不轻松。刘红兵介绍说,中院业务庭有很多行政事务,庭领导要审核签发大量裁判文书,要进行调研、总结审判经验对下指导业务,还要管理好队伍开展思想教育、廉政作风建设,对外宣传等。
院庭长办案,时间从哪儿来?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院庭长腾出了一部分时间。南京中院重新组建了51个合议庭,每个合议庭“3+3+1”组合,即3个法官、3个法官助理、1个书记员,由庭长、副庭长、公开选拨出的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
“改革前,我负责3个合议庭,所有裁判文书都要我签发,遇到疑难复杂案件都要向我汇报,共同研究。”南京中院民一庭副庭长黄伟峰说,改革后,他担任一个合议庭审判长,只负责签发这个合议庭的案件,这让他有更多时间出庭审案。
现在,每周二至周四,是黄伟峰固定出庭审案时间,每天大概审理4起案件。今年,他已主审案件过百件,是中院所有庭领导中办案最多的。
李子木坦言,自己有时间主审那么多案件,与配备法官助理有很大关系。鼓楼法院为他配备了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他将两人都按照法官助理培养,庭前调解、草拟裁判文书等事项都由他们完成。
“院里还给业务庭配备了一名专职副书记,党务、作风建设等事务由副书记处理。”刘苏文说,现在他每周将一半以上的时间用在办案上。
相对于副庭长而言,庭长特别是院领导,很多行政事务难以避免,为了让院领导办好案件,审案时,南京中院给院领导所在合议庭配备资深法官、表现优秀的法官助理,让院领导能够将更多时间用在阅卷、庭审、合议、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上,确保案件质量。
“如果明确开庭时间后,发现与行政事务有冲突的,那必须以审判为中心,行政事务由其他院领导代办。”刘红兵说。
目前行政减负还没到位
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不少人还是清醒地认识到,在大量案件压来之时,行政事务还没有相应减少到位。
“庭长办所在庭人均20%的案件,副庭长70%,都是法院强压给他们的,由于大量行政事务没有减少,办案只能挤压他们的休息日、节假日。”刘红兵说。
在这件事上,庭长很难抉择——副庭长要带自己的审判团队,必须把主要精力放在合议庭、放在案件上,已经很忙碌了,如果仍然把调研、外宣等工作分配给他们,于心不忍;如果都是自己干,肯定忙不过来。
“对于院领导而言,不仅有院内的行政事务,院外的行政事务也很多,导致办案数量很难有所突破。”刘红兵呼吁,改善外部环境,给院庭长更多的办案时间。
黄伟峰认为,院庭长办案要作区分,要进一步提高副庭长办案数量。而对于庭长和院领导来说,大量办案并不现实。李子木则提出,应建立机制,让副院长也尽可能办更多案件,让其感同身受,才能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
据介绍,南京中院正准备实行行政助理制度,给每一位院庭长配一名行政助理,院庭长的行政事务由其指示行政助理完成。在此基础上,继续深挖院领导和庭长的办案潜力,将院领导办案数提高到其分管业务庭人均办案数的20%至30%,庭长办案数提升至50%至70%。
“像院庭长这样的优质审判资源,不应该不充分利用。”刘红兵表示。
院庭长不办案等于自废武功
对话鼓楼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彭静
□ 本报记者 周斌 丁国锋
当上了法院副院长,还愿不愿意再审案,有没有时间再审案,能不能审好案?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些问题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彭静进行了对话。
记者:今年到目前为止,你主审了多少案件?相比以往增加还是减少?增加或减少的原因是什么?
彭静:今年我已主审刑事案件24起,目前审结20起,并参审了一些其他法官主审的案件。担任院领导以来,今年我承办案件的数量最多,原因有两个:一是鼓楼法院今年推行院庭长出庭审案制,要求院领导每年参与审理案件至少10件;二是我分管的刑二庭今年案件较多,又有法官病休,我主动承担了一部分案件。
记者:作为院领导,你愿意出庭审案吗?行政事务那么多,你有时间出庭审案吗?
彭静:我愿意出庭审案。从担任庭长到副院长,我从来没有停止过承办案件,担任庭长时我一年办案至少几十起。我始终认为,不管行政职务如何变动,我仍是一名法官,不办案还算什么法官呢?
担任院领导后,行政事务确实比以前多了,那就挤出时间办案,就是常说的“5+2”,周末加班。虽然工作量大了,但我乐在其中,审理好一个案件,主持了正义,是很有成就感的。
记者:可有人说,院庭长特别是院长一级,把队伍带好,把分管的行政管理工作干好就行了,何必再去办案呢?
彭静:我不认同这种说法。法院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办好案件是延伸其他社会功能的基础。院庭长不仅要办案,而且应该多办案。院庭长大多是优秀法官提拔上来的,提拔了不办案,等于自废武功,今后还有什么资格去指导其他法官呢?院庭长办案不仅能够带动整个法院办案的积极性,还能从办案中发现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审判工作乃至整个法院工作。
记者:行政事务会不会分散你办案子的精力?
彭静:不会。当前,鼓楼法院正在进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我不用再签发分管庭长的案件,节约的这部分时间可以用来办案。自己承办或参审的案件,我会保证足够的时间阅卷和研究,确保质量。
记者:一些复杂的案件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你和合议庭成员又是院领导,合议庭会不会变成“一言堂”,合而不议?
彭静:这种担心没有必要。合议庭讨论案件是非常民主的,任何一个法官,都想听到不同的意见,以确保案件准确办理。不管行政职务如何,在合议庭里,大家都享受同等一票的权力。
我举个例子,前段时间我作为审判长参与了其他法官主审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合议时,我认为该案定性有些问题,犯罪的职务性特征不明显,应该定诈骗,但另一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都坚持认为是贪污。最后该案以贪污定罪量刑。
记者:这么看来,今后你会多办案,办更多的案件?
彭静:当然。20年前的优秀法官放到现在未必是合格的法官,只有不断办案,才能确保一名法官的执业素养和水平。即便做一名只办案的纯粹的法官,我也很乐意。
前10月江苏院庭长审案33.7万件
本报讯 记者周斌 丁国锋 今年1月至10月,江苏全省法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或承办人审理各类案件近33.7万件,占全省法院受理案件数的28.5%,审结26.8余件,占全省法院审结案件数的31%。其中,院领导审理8353件,人均9.3件;庭领导审理32.8万多件,人均119.2件。
据介绍,为推动院庭长办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30日下发《关于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的意见》,要求全省三级法院具有审判职称的898名院领导,2756名庭领导积极出庭审案,省高院每季度对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通报。
截至10月,全省中级法院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13件,人均4.1件,审结339件;中级法院庭领导共办理案件3.5万多件,人均79.5件。全省基层法院院领导共办理案件7840件,人均10.1件,审结5889件;基层法院庭领导共办理案件29.3万多件,人均126.9件。
江苏省高院审管办负责人表示,院庭长办案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任务的必然要求,既是提升院庭长自身司法能力的重要途径,更好地发挥审判业务指导作用,促进合议庭成员以及其他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又是人民法院狠抓"主业"的重要体现,倒逼院庭长将时间精力、工作重心放在执法办案上来,营造抓"主业"、干事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