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不听警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旅游者应担责
辽宁省:不听警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旅游者应担责
2014-11-2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辽宁拟重新制定旅游条例 |
不听警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旅游者应担责
法制网见习记者 韩宇 法制网记者 张国强 今天上午,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旅游条例(草案)》。草案从旅游发展促进措施、旅游者权益保护、旅游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定,旅游者存在不听从旅行社、导游、领队的明确警示,隐瞒真实情况等,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鼓励发展特色旅游产品 辽宁省旅游局局长郝春荣表示,原有的《辽宁省旅游条例》颁布施行已近10年,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因此有必要重新制定新的旅游条例。 旅游产业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在短时期内实现旅游业的快速发展,需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 为此,草案规定了相应的促进措施。其中明确,省、市、县人民政府结合辽宁全省路网规划,优先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项目,统筹规划建设游客集散中心和中转站、旅游客运专线、自驾车营地等配套基础设施。旅游景区和旅游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收费标准。 草案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组建旅游企业集团和实行股份制改革。 另外,草案还鼓励不同区域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旅游,其中规定,引导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包括温泉旅游、沟域旅游、文化旅游、滨海休闲度假和海洋海岛旅游,以及发展工业旅游、森林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 书面约定购物时间地点 郝春荣称,近年来,旅游景区门票随意涨价、旅行社暗降服务质量等问题时有发生,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这不仅关系到旅游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此类情况,草案明确了禁止旅游经营者实施的行为,其中包括,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业务;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或者发布虚假广告;诱骗、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零付团费等形式招揽游客进行不正当竞争;在业务往来中,账外给付佣金或者收受回扣;向旅游者索取包价旅游合同以外的费用;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并团,或者强行滞留旅游团队,在旅途中甩团、甩客;擅自增加、减少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餐饮服务;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等。 针对当前旅行社转团、并团和购物安排等容易导致发生旅游纠纷的环节,草案规定,经旅游者同意,组团旅行社转团的,其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得低于原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经旅游者同意并团的,不得将不同游览行程、不同服务标准、不同服务价格的游客合并同一团队接待。旅行社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应旅游者的要求安排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有偿服务或者购物活动,应当与旅游者协商一致,并对有偿服务或者购物的时间、地点、次数等作出书面约定。 选择投强制险车辆船舶 郝春荣介绍,旅游安全是社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旅游安全,草案也作出明确细化,其中规定,从事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指定专门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设备、设施安全检测。 草案明确,旅游经营者对旅游中可能发生的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明确警示,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避险、救助措施,并立即向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等。 草案还明确,旅行社租用客运车辆、船舶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客运经营者和已投保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并签订合同。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人员和安全设施设备,配合导游、领导保障旅游者安全,不得擅自终止行程,变更线路、降低标准或者弃置旅游者。 多方应担相应责任明确 另外,草案还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规定,旅游经营者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购买或者接受其指定经营场所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旅游者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草案规定,客运经营者擅自终止行程、变更线路、降低标准或者弃置旅游者的,由组团的旅行社向旅行者先行承担责任后,向该旅游客运经营者追偿;旅游经营者对旅游中可能发生的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未作出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草案对旅游者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也予以明确,其中规定,旅游者不听从旅行社、导游、领队的明确警示,隐瞒真实情况,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或者实施已被告知有风险的行为,拒绝配合采取防护措施,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制网沈阳11月2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