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建院65周年:向着依法治国总目标,我们奋力前行!
最高法建院65周年:向着依法治国总目标,我们奋力前行!
2014-11-20 来源:民法院报第一版 作者:admin
向着依法治国总目标,我们奋力前行!
——写在最高人民法院建院65周年之际
握正裁判法槌,维护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自成立起已走过了65个春秋。
65载光阴流转,记录下法治建设者的苦苦探寻;65载时光荏苒,浓缩了法治行进中的生动轨迹。65载,有过艰辛的探索,更有宝贵的经验;有过沉痛的教训,更有成就的欣喜。
当我们沿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的台阶拾级而上,百年皂角树枝繁叶茂,高悬的国徽熠熠闪光,那些曾经激励世人、闪耀时代光芒的历史回声,依然在耳边回荡。
(一)当新中国初试啼音,一位诗人满怀激情地写道:“时间开始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从此在东方大地开启。共和国的司法,在这一刻天地一新。
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的礼炮声尚未远去,毛泽东主席发表公告,任命沈钧儒先生为最高人民法院首任院长。这位美髯飘飘的传奇老人当年已是74岁高龄,而崭新的共和国依法治国的梦想才刚刚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10月22日正式成立,11月1日启用院印正式办公,随后分别在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华北成立6个分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框架就此形成。
在一个生命力勃发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呼唤更显得无比迫切。该建立怎样的人民司法制度?人民法院该如何作为?一系列关系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急切地摆在眼前。
刚刚从百余年受压迫、受奴役的黑暗中走出,新生的人民政权尚未巩固,反革命残余势力疯狂破坏,司法工作尚属薄弱环节。这,就是我们的1949。
1951年,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迅速做出回应:废除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巡回审判、就地审判、调解等便民利民、联系人民、依靠人民的审判制度。这是一次划时代的会议,初步厘清了新旧法律和新旧司法制度的界限,勾画了人民司法制度的崭新轮廓。
这一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颁布,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统一了各级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内部机构和审判工作制度。各地审判机关和审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来。
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废除旧的婚姻制度等运动,新中国的审判机关积极开展审判工作。7年中,人民法院共审理600余万件刑事案件,处理850余万件民事案件,审理了刘青山、张子善等重大贪腐案,最高人民法院还组成特别军事法庭圆满完成了审判日本战犯的任务,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得到巩固。
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民事法律婚姻法颁布,这是对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的一次彻底革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于废除旧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使人民法院的建设进入新阶段,标志着审判工作从配合群众运动逐步向依法办案过渡。
“国家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现代文明的国家。”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关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著名论断,在无数人心中激起层层波澜。
这样的论断,今天听来,依然振聋发聩。
(二)然而,在法制废墟和人治积习上起步的人民司法之路,注定不会一帆风顺、一蹴而就。十年动乱以一种惨痛的方式向国人表明:在前进的道路上,除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我们别无选择!
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左”的失误导致轻视法制思想的流行,人民法院工作进入艰难曲折时期。
1966年“文革”爆发,“砸烂公、检、法”盛行一时。及至1969年,最高人民法院干部被下放湖北农场劳动,只留下8名办案人员,国家司法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法院工作陷入停顿,无数中国人倍感法制陵夷的伤痛。
1976年粉碎“四人帮”。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开展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复查和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及以后判决的大量冤假错案。
难忘1980年的冬天,北京正义路1号,一场历时77天的审判在这里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担任特别法庭庭长,依法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数亿中国人聚精会神,从电视荧屏上观看了庭审实况。
这是一场载入史册的审判,法律的尊严在无数人心中激起从未有过的震撼;这是一个民族刻骨铭心的集体记忆,它告诉世人: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乱。
(三)历经春寒料峭,新中国法治进程峰回路转,人民期待的法治春天终于到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成为新的里程碑。
1978年4月24日,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召开。“处理刑事申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被明确提出。
半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9个已经纠正的冤假错案案例,指导纠错工作。截至1981年底,全国法院共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120万件,改判纠正冤假错案30万余件。
要法制,不要人治。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成为新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1979年春天,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人大制定出了7部法律,徐徐推开了尘封已久的“法律之门”。
1980年1月1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进入了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四)伟大的时代是英才辈出的沃土,伟大的事业需要一批又一批高素质人才去开创。拥有怎样的法律人才资源,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高度。
“文革”初期,法律院校和法律专业被迫纷纷关闭、停办,1975年,全国法律本科在校生一共才269人。改革开放后,法律院校人才培养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工作的需要,怎么办?
“只能自己想办法提高自己!”1985年,在时任院长郑天翔提议下,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创办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对法院干部进行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1988年与国家教委合办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1997年进一步成立了国家法官学院,为提高全国法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了提高法官的学历水平外,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官制度,更是保障法官履职、提高队伍素质,实现法官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必然选择。
1995年12月10日,1380个考场的三万余名法院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国法院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统一考试。这是贯彻执行刚刚通过的法官法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法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
2002年修改后的法官法确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并把法官任职资格提升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历经30年培养,法院队伍人才济济,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已授三届150人,高层次审判人才库初具规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拥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法官占到66%,全国法院硕士以上学历法官占到十分之一,一支近20万人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已成规模。
(五)上个世纪80年代,人民法院“衣食住行”都是问题,经过三轮建设,已经解决了“审判无庭、办公无房”等问题。如今,人民法院工作正向着信息化、网络化突飞猛进,融入互联互通的新时代。
上个世纪80年代初,人民法院基础建设几乎从零起步,“衣食住行”都是问题。很多基层法院,七八个人挤在一间办公室,档案卷宗放在地上;有的法院甚至没有固定办公地址,普遍缺少交通工具,大多数法院没有押解囚车,只能是“苏三起解”式的长途步行……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第一轮大规模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中央和地方政府给法院基层建设投入了大批资金,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基本解决了“审判无庭、办公无房”等问题。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和新世纪的前10年,经过三轮建设,全国法院的办公楼、审判楼问题基本解决。
“推进人民法庭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循着正确的方针和思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始终与时俱进。增加基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建立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体制,解决基层法官职级、职数问题,恢复、新建、改建人民法庭,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向着信息化、网络化的方向突飞猛进,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正插上高科技的翅膀,融入互联互通的新时代。
(六)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案件类型日益多样,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相应变化,专门合议庭、专门审判庭、专门法院相继设立,审判工作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改革开放,经济复苏,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呈现新的变化,一些新类型的民事经济案件逐年上升。根据党的十三大确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时任院长任建新适时提出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关系三个职能作用。各级法院既不能丝毫削弱依法打击犯罪活动、惩治犯罪分子的职能,又必须大力强化依法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能,同时要大力强化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职能。于是,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人民法院开展了经济审判、海事海商审判、涉外审判工作,同时开创了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等新的审判领域,极大地拓展了审判领域和范围。
电影《秋菊打官司》反映的是“民告官”之难,给人留下深刻印象。1988年8月25日,一位浙江温州苍南县的农民状告县政府,成为“民告官”案件第一人。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前后,全国各级法院已经普遍设立了行政审判机构。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正式出台。
其他调整也在进行。1982年5月1日,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办案。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从此开启了我国海事审判的历史。2012年6月底,全国铁路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为回应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履职。
专门法院和机构设置的调整,反映的是司法保障和服务社会发展着力点的变化,是人民法院与时俱进,大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轨迹缩影。
(七)“司法改革既是一个历史跨度很长的大题目,又是一个时代感很强的新课题。”从无到有、从理念设想到具体行动,支撑司法前行的,是深深植根于法律人心中的法治梦想。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战略任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法治,正用其特有的方式,改变中国。
司法的要义是公正。在时任院长肖扬的倡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将“公正与效率”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法治梦想激励着法律人不断前行,改革之帆高扬,正好乘风破浪。这一时期,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和2005年先后颁布了两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司法改革不同阶段的目标、原则和任务,进行了多达89项改革。
其中,最具突破性的当属死刑复核制度改革。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成为“中国司法变迁的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符号”。
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是一场波澜壮阔而又复杂艰巨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司法改革既要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又要注意吸收全人类文明创造的有益成果;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急于求成,超越我国社会政治现实;要始终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司法原则,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制度性保障。
依照这一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司法改革呈现出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司法改革承载着时代风云,人民法院工作展现出无限生机。
(八)“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着力解决人民法院“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等思想认识问题,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健康发展。
汶川地震、北京奥运、金融危机……2008年是共和国历史上极其特殊的一年。
面对世局变化,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此,时任院长王胜俊提出人民法院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并强调,践行这一工作主题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贯彻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司法服务,努力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司法保障。
只有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在每一个矛盾纠纷的化解中,才能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在这一工作主题引领下,全国法院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案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妥善处理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中的矛盾纠纷,及时审理涉及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相关案件;依法严惩涉及问题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危害民生的犯罪……
以陈燕萍、詹红荔、翟树全等为代表的众多优秀模范法官的事迹,鲜明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司法全过程。冰冷的卷宗背后,熨帖着暖暖的民生民情;严肃的法威之下,蕴含的是深深的关切和真情。
(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1998年7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首次现场直播十大电影厂诉版权被侵权案的法庭审理。国内外媒体一致认为“此举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增加透明度和中国电视报道改革的重大突破,是中国民主进程的重要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公开的要求越来越具体,内涵越来越丰富,先后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从2000年6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向社会公布本院审理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200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并首次对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进行了大规模集中培训;2009年5月,进一步实行新闻发布月例会制度并扩大了新闻发言人队伍规模。
全国各级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着力实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的全公开——“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
如今,司法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方式不断创新、机制不断完善,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网评法院,微博、微信、客户端……司法公开借助新技术、新媒体大展身手。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工作唯有时刻沐浴在公开的阳光之下,才能获得更为长久旺盛的生命力。司法公开让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得到提升,让人民群众离法院更近,对法院更放心,更信任。
(十)执法如山,清廉如水。没有廉洁这块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就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就无法稳固,对司法腐败必须做到零容忍。
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给人民法院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考验。个别法官经不起考验,在干扰与诱惑之下,有的故意拖延办案,有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干脆徇私枉法、肆意裁判,有的甚至办假案。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破坏了法官形象,更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方针背道而驰。
一些个案反面典型更是令人震惊。2008年10月28日,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纸免职决定震动中国司法界: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这给全国法院干警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从2008年到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系列廉政规章与制度:监察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五个严禁”、司法巡查制度、廉政监察员制度、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审务督察制度等等。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不能当法官”。法官不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而且肩负着医治社会疾病、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能,被公众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和守护神。正是法官职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成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着力约束法官行为,塑造良好司法形象。
(十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描绘中国梦宏伟蓝图,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天地。纠正错案、庭审直播、文书上网、对外交流等,已成为司法新常态。
2013年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工作目标。以周强为院长的最高人民法院新的领导班子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工作目标,不断改革创新,呈现出一系列司法新常态。
——坚持严格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已成为司法新常态。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防范冤假错案步入制度化轨道,“疑罪从无”原则被严格执行。周强院长提出,“要坚持依法纠正冤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这是庄严承诺,更是实际行动。一年多来,浙江张氏叔侄案、安徽于英生案等多起冤错案件得以纠正,河南李怀亮、福建念斌等身陷囹圄多年的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
——依靠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法院信息化已成为司法新常态。周强院长要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创新便民措施,加强民意沟通,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公开透明的诉讼程序,亲身体验、亲自感受公正司法全过程。新技术的应用无处不在。2014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通了全国的视频接访系统,凡是按规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信访案件,所有重复访都要实行视频接访。上访群众到当地法院的视频信访窗口,就可以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面对面”交谈,不必再千里迢迢、风餐露宿往北京跑。与此同时,全国法院升级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立诉讼服务网,推进涉诉信访信息化建设,当事人获得司法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善用媒体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已成为司法新常态。2014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全国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截至10月31日,全国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3504086篇,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上传5791篇,地方各级法院上传3498295篇。8月,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数亿人“围观”。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与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亮相互联网,网友点“赞”如潮。11 月13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司法公开不断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推进。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已成为司法新常态。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遵循司法规律,依法有序、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试点法院改革紧锣密鼓,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严肃惩治司法腐败已成为司法新常态。刮骨疗毒、壮士断腕,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深入整治 “六难三案”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铁的手腕惩治司法腐败。2013年,全国法院查处违纪违法干警829人,其中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81人。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已成为司法新常态。走出去,请进来,办论坛,建平台,中国司法以从容自信的姿态活跃在国际司法合作的舞台上。英文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等陆续发布,开启了向国际社会公开透明的新平台,这是新中国司法史上的第一次;周强院长率团相继出席第十五届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第九次会议,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首次在中国举办;今年8月,举行专门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开放活动,16国使节走进最高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参观座谈。
(十二)登高壮观天地间,大江茫茫去不还。65年波澜壮阔,65年步履铿锵。65年来,沈钧儒、董必武、谢觉哉、杨秀峰、江华、郑天翔、任建新、肖扬、王胜俊、周强相继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65年来,人民司法制度历经风雨,艰难探索,薪火相传,不断发展,充分展示了强大生命力和明显的制度优势。
在65年的历史征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有效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制度机制。
——建立了完善的司法解释制度。法律解释对准确适用法律必不可少。6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形成了内容极为丰富、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司法解释体系,填补了法律漏洞,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了更为具体、明确的依据。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探索形成了有效的案例指导制度。新中国成立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十分重视案例的作用,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通过编选案例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历经多年探索,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通过把那些具有独特价值的案例发现出来、公布出来、树立起来、推广开来,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的启示、指引、示范、规范功能,让广大法官学习借鉴其中体现的裁判方法和法律思维,以更加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审判管理制度。有审判就应当有审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通过狠抓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落实,明确各个节点的监控职责,将节点管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了案件审理依法、公正、高效进行。近年来,还通过分析、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及时发现、解决影响案件质量和效率的问题,保障了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总结梳理最高人民法院65年的历史,就是总结人民司法发展的历史。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司法的发展历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机关服务、保障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人民司法事业迈出的前进步伐、取得的光辉业绩,始终倾注着党中央的关心和爱护。人民司法史将永远牢记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司法事业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
人民司法发展史是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创立、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历史。人民司法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法治领域进行的伟大创举,符合我国国情、契合人民意愿、适应时代要求。
65年来的司法实践,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的规律性认识。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
(十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吹响了依法治国的新号角,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站在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重任在肩!周强院长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司法,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改革,持之以恒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回顾历史,感慨万千;展望未来,豪情满怀。
道路决定命运。经过65年的探索和开拓,人民司法事业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历史照亮未来。走过6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将高举依法治国伟大旗帜,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发展阔步前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治力量,壮怀浩荡。时代潮流,不可阻挡。风正劲,让我们向着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扬帆远航,奋力前行!
65载光阴流转,记录下法治建设者的苦苦探寻;65载时光荏苒,浓缩了法治行进中的生动轨迹。65载,有过艰辛的探索,更有宝贵的经验;有过沉痛的教训,更有成就的欣喜。
当我们沿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大楼的台阶拾级而上,百年皂角树枝繁叶茂,高悬的国徽熠熠闪光,那些曾经激励世人、闪耀时代光芒的历史回声,依然在耳边回荡。
(一)当新中国初试啼音,一位诗人满怀激情地写道:“时间开始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从此在东方大地开启。共和国的司法,在这一刻天地一新。
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的礼炮声尚未远去,毛泽东主席发表公告,任命沈钧儒先生为最高人民法院首任院长。这位美髯飘飘的传奇老人当年已是74岁高龄,而崭新的共和国依法治国的梦想才刚刚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10月22日正式成立,11月1日启用院印正式办公,随后分别在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华北成立6个分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组织框架就此形成。
在一个生命力勃发的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的呼唤更显得无比迫切。该建立怎样的人民司法制度?人民法院该如何作为?一系列关系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急切地摆在眼前。
刚刚从百余年受压迫、受奴役的黑暗中走出,新生的人民政权尚未巩固,反革命残余势力疯狂破坏,司法工作尚属薄弱环节。这,就是我们的1949。
1951年,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迅速做出回应:废除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巡回审判、就地审判、调解等便民利民、联系人民、依靠人民的审判制度。这是一次划时代的会议,初步厘清了新旧法律和新旧司法制度的界限,勾画了人民司法制度的崭新轮廓。
这一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颁布,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统一了各级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内部机构和审判工作制度。各地审判机关和审判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来。
配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废除旧的婚姻制度等运动,新中国的审判机关积极开展审判工作。7年中,人民法院共审理600余万件刑事案件,处理850余万件民事案件,审理了刘青山、张子善等重大贪腐案,最高人民法院还组成特别军事法庭圆满完成了审判日本战犯的任务,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得到巩固。
1950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民事法律婚姻法颁布,这是对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的一次彻底革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于废除旧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使人民法院的建设进入新阶段,标志着审判工作从配合群众运动逐步向依法办案过渡。
“国家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现代文明的国家。”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关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著名论断,在无数人心中激起层层波澜。
这样的论断,今天听来,依然振聋发聩。
(二)然而,在法制废墟和人治积习上起步的人民司法之路,注定不会一帆风顺、一蹴而就。十年动乱以一种惨痛的方式向国人表明:在前进的道路上,除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我们别无选择!
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左”的失误导致轻视法制思想的流行,人民法院工作进入艰难曲折时期。
1966年“文革”爆发,“砸烂公、检、法”盛行一时。及至1969年,最高人民法院干部被下放湖北农场劳动,只留下8名办案人员,国家司法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法院工作陷入停顿,无数中国人倍感法制陵夷的伤痛。
1976年粉碎“四人帮”。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迅速开展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工作,复查和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期间及以后判决的大量冤假错案。
难忘1980年的冬天,北京正义路1号,一场历时77天的审判在这里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担任特别法庭庭长,依法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数亿中国人聚精会神,从电视荧屏上观看了庭审实况。
这是一场载入史册的审判,法律的尊严在无数人心中激起从未有过的震撼;这是一个民族刻骨铭心的集体记忆,它告诉世人: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乱。
(三)历经春寒料峭,新中国法治进程峰回路转,人民期待的法治春天终于到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成为新的里程碑。
1978年4月24日,第八次全国人民司法工作会议召开。“处理刑事申诉案件,纠正冤假错案”,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被明确提出。
半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9个已经纠正的冤假错案案例,指导纠错工作。截至1981年底,全国法院共复查文化大革命中判处的刑事案件120万件,改判纠正冤假错案30万余件。
要法制,不要人治。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成为新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1979年春天,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人大制定出了7部法律,徐徐推开了尘封已久的“法律之门”。
1980年1月1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刑事审判工作进入了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四)伟大的时代是英才辈出的沃土,伟大的事业需要一批又一批高素质人才去开创。拥有怎样的法律人才资源,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高度。
“文革”初期,法律院校和法律专业被迫纷纷关闭、停办,1975年,全国法律本科在校生一共才269人。改革开放后,法律院校人才培养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工作的需要,怎么办?
“只能自己想办法提高自己!”1985年,在时任院长郑天翔提议下,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创办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对法院干部进行理论教育和业务培训。1988年与国家教委合办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1997年进一步成立了国家法官学院,为提高全国法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了提高法官的学历水平外,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官制度,更是保障法官履职、提高队伍素质,实现法官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必然选择。
1995年12月10日,1380个考场的三万余名法院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国法院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统一考试。这是贯彻执行刚刚通过的法官法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法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
2002年修改后的法官法确立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并把法官任职资格提升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历经30年培养,法院队伍人才济济,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已授三届150人,高层次审判人才库初具规模。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拥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法官占到66%,全国法院硕士以上学历法官占到十分之一,一支近20万人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已成规模。
(五)上个世纪80年代,人民法院“衣食住行”都是问题,经过三轮建设,已经解决了“审判无庭、办公无房”等问题。如今,人民法院工作正向着信息化、网络化突飞猛进,融入互联互通的新时代。
上个世纪80年代初,人民法院基础建设几乎从零起步,“衣食住行”都是问题。很多基层法院,七八个人挤在一间办公室,档案卷宗放在地上;有的法院甚至没有固定办公地址,普遍缺少交通工具,大多数法院没有押解囚车,只能是“苏三起解”式的长途步行……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启动第一轮大规模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中央和地方政府给法院基层建设投入了大批资金,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基本解决了“审判无庭、办公无房”等问题。20世纪80年代、90年代和新世纪的前10年,经过三轮建设,全国法院的办公楼、审判楼问题基本解决。
“推进人民法庭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循着正确的方针和思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始终与时俱进。增加基层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建立基层法院经费保障体制,解决基层法官职级、职数问题,恢复、新建、改建人民法庭,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向着信息化、网络化的方向突飞猛进,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正插上高科技的翅膀,融入互联互通的新时代。
(六)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案件类型日益多样,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相应变化,专门合议庭、专门审判庭、专门法院相继设立,审判工作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改革开放,经济复苏,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呈现新的变化,一些新类型的民事经济案件逐年上升。根据党的十三大确定的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体制改革方针,时任院长任建新适时提出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关系三个职能作用。各级法院既不能丝毫削弱依法打击犯罪活动、惩治犯罪分子的职能,又必须大力强化依法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能,同时要大力强化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职能。于是,自上世纪80年代后期,人民法院开展了经济审判、海事海商审判、涉外审判工作,同时开创了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等新的审判领域,极大地拓展了审判领域和范围。
电影《秋菊打官司》反映的是“民告官”之难,给人留下深刻印象。1988年8月25日,一位浙江温州苍南县的农民状告县政府,成为“民告官”案件第一人。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前后,全国各级法院已经普遍设立了行政审判机构。1989年4月,行政诉讼法正式出台。
其他调整也在进行。1982年5月1日,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办案。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从此开启了我国海事审判的历史。2012年6月底,全国铁路法院整体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为回应人民群众的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履职。
专门法院和机构设置的调整,反映的是司法保障和服务社会发展着力点的变化,是人民法院与时俱进,大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轨迹缩影。
(七)“司法改革既是一个历史跨度很长的大题目,又是一个时代感很强的新课题。”从无到有、从理念设想到具体行动,支撑司法前行的,是深深植根于法律人心中的法治梦想。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战略任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法治,正用其特有的方式,改变中国。
司法的要义是公正。在时任院长肖扬的倡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将“公正与效率”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法治梦想激励着法律人不断前行,改革之帆高扬,正好乘风破浪。这一时期,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和2005年先后颁布了两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司法改革不同阶段的目标、原则和任务,进行了多达89项改革。
其中,最具突破性的当属死刑复核制度改革。自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复核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成为“中国司法变迁的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符号”。
牵一发而动全身,这是一场波澜壮阔而又复杂艰巨的改革。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司法改革既要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的经验,又要注意吸收全人类文明创造的有益成果;既要有紧迫感,又不能急于求成,超越我国社会政治现实;要始终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的司法原则,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制度性保障。
依照这一思路,最高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司法改革呈现出自上而下,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司法改革承载着时代风云,人民法院工作展现出无限生机。
(八)“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着力解决人民法院“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等思想认识问题,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健康发展。
汶川地震、北京奥运、金融危机……2008年是共和国历史上极其特殊的一年。
面对世局变化,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全面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为此,时任院长王胜俊提出人民法院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并强调,践行这一工作主题必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面贯彻党中央的战略部署,努力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司法服务,努力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司法保障。
只有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体现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处理上,体现在每一个矛盾纠纷的化解中,才能真正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
在这一工作主题引领下,全国法院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妥善审理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所涉案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妥善处理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中的矛盾纠纷,及时审理涉及汶川地震、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相关案件;依法严惩涉及问题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危害民生的犯罪……
以陈燕萍、詹红荔、翟树全等为代表的众多优秀模范法官的事迹,鲜明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到司法全过程。冰冷的卷宗背后,熨帖着暖暖的民生民情;严肃的法威之下,蕴含的是深深的关切和真情。
(九)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
1998年7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首次现场直播十大电影厂诉版权被侵权案的法庭审理。国内外媒体一致认为“此举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增加透明度和中国电视报道改革的重大突破,是中国民主进程的重要一步”。
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公开的要求越来越具体,内涵越来越丰富,先后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从2000年6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向社会公布本院审理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200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制度》,并首次对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进行了大规模集中培训;2009年5月,进一步实行新闻发布月例会制度并扩大了新闻发言人队伍规模。
全国各级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着力实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的全公开——“法律底线之上,一切皆可公开”。
如今,司法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方式不断创新、机制不断完善,文书上网、庭审直播、网评法院,微博、微信、客户端……司法公开借助新技术、新媒体大展身手。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工作唯有时刻沐浴在公开的阳光之下,才能获得更为长久旺盛的生命力。司法公开让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得到提升,让人民群众离法院更近,对法院更放心,更信任。
(十)执法如山,清廉如水。没有廉洁这块基石,公平正义的大厦就无从建立,人民司法事业就无法稳固,对司法腐败必须做到零容忍。
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既给人民法院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契机,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新考验。个别法官经不起考验,在干扰与诱惑之下,有的故意拖延办案,有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干脆徇私枉法、肆意裁判,有的甚至办假案。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破坏了法官形象,更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方针背道而驰。
一些个案反面典型更是令人震惊。2008年10月28日,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纸免职决定震动中国司法界: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这给全国法院干警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从2008年到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系列廉政规章与制度:监察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五个严禁”、司法巡查制度、廉政监察员制度、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审务督察制度等等。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无知者不能当法官,无能者不能当法官,无德者同样不能当法官”。法官不仅代表着国家的形象,而且肩负着医治社会疾病、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职能,被公众视为公平正义的化身和守护神。正是法官职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成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着力约束法官行为,塑造良好司法形象。
(十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描绘中国梦宏伟蓝图,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天地。纠正错案、庭审直播、文书上网、对外交流等,已成为司法新常态。
2013年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工作目标。以周强为院长的最高人民法院新的领导班子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工作目标,不断改革创新,呈现出一系列司法新常态。
——坚持严格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已成为司法新常态。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防范冤假错案步入制度化轨道,“疑罪从无”原则被严格执行。周强院长提出,“要坚持依法纠正冤错案,发现一起、查实一起、纠正一起”。这是庄严承诺,更是实际行动。一年多来,浙江张氏叔侄案、安徽于英生案等多起冤错案件得以纠正,河南李怀亮、福建念斌等身陷囹圄多年的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
——依靠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法院信息化已成为司法新常态。周强院长要求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创新便民措施,加强民意沟通,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公开透明的诉讼程序,亲身体验、亲自感受公正司法全过程。新技术的应用无处不在。2014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开通了全国的视频接访系统,凡是按规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诉信访案件,所有重复访都要实行视频接访。上访群众到当地法院的视频信访窗口,就可以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面对面”交谈,不必再千里迢迢、风餐露宿往北京跑。与此同时,全国法院升级完善诉讼服务大厅,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建立诉讼服务网,推进涉诉信访信息化建设,当事人获得司法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善用媒体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已成为司法新常态。2014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开通,全国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截至10月31日,全国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裁判文书3504086篇,其中最高人民法院上传5791篇,地方各级法院上传3498295篇。8月,薄熙来案庭审微博直播,数亿人“围观”。11月,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与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亮相互联网,网友点“赞”如潮。11 月13日,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正式开通。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司法公开不断向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推进。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已成为司法新常态。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遵循司法规律,依法有序、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试点法院改革紧锣密鼓,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严肃惩治司法腐败已成为司法新常态。刮骨疗毒、壮士断腕,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深入整治 “六难三案”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铁的手腕惩治司法腐败。2013年,全国法院查处违纪违法干警829人,其中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381人。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已成为司法新常态。走出去,请进来,办论坛,建平台,中国司法以从容自信的姿态活跃在国际司法合作的舞台上。英文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等陆续发布,开启了向国际社会公开透明的新平台,这是新中国司法史上的第一次;周强院长率团相继出席第十五届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第九次会议,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首次在中国举办;今年8月,举行专门面向外国驻华使节的开放活动,16国使节走进最高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参观座谈。
(十二)登高壮观天地间,大江茫茫去不还。65年波澜壮阔,65年步履铿锵。65年来,沈钧儒、董必武、谢觉哉、杨秀峰、江华、郑天翔、任建新、肖扬、王胜俊、周强相继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65年来,人民司法制度历经风雨,艰难探索,薪火相传,不断发展,充分展示了强大生命力和明显的制度优势。
在65年的历史征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有效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制度机制。
——建立了完善的司法解释制度。法律解释对准确适用法律必不可少。6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形成了内容极为丰富、涉及面十分广泛的司法解释体系,填补了法律漏洞,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了更为具体、明确的依据。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探索形成了有效的案例指导制度。新中国成立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就十分重视案例的作用,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通过编选案例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历经多年探索,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通过把那些具有独特价值的案例发现出来、公布出来、树立起来、推广开来,充分发挥这些案例的启示、指引、示范、规范功能,让广大法官学习借鉴其中体现的裁判方法和法律思维,以更加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审判管理制度。有审判就应当有审判管理,最高人民法院将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提出了一系列工作要求,通过狠抓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的落实,明确各个节点的监控职责,将节点管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了案件审理依法、公正、高效进行。近年来,还通过分析、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及时发现、解决影响案件质量和效率的问题,保障了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总结梳理最高人民法院65年的历史,就是总结人民司法发展的历史。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民司法的发展历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司法机关服务、保障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人民司法事业迈出的前进步伐、取得的光辉业绩,始终倾注着党中央的关心和爱护。人民司法史将永远牢记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司法事业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
人民司法发展史是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创立、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历史。人民司法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伟大成果,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法治领域进行的伟大创举,符合我国国情、契合人民意愿、适应时代要求。
65年来的司法实践,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推进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步的规律性认识。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坚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
(十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吹响了依法治国的新号角,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和支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站在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人民法院重任在肩!周强院长强调,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司法,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改革,持之以恒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回顾历史,感慨万千;展望未来,豪情满怀。
道路决定命运。经过65年的探索和开拓,人民司法事业又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历史照亮未来。走过65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将高举依法治国伟大旗帜,伴随着中国的改革、发展阔步前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治力量,壮怀浩荡。时代潮流,不可阻挡。风正劲,让我们向着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扬帆远航,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