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司改办:"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司法独立"是两回事
中央司改办:"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司法独立"是两回事
2014-10-30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作者:admin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 今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介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意义和司法领域的重大举措,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对于“在法律领域有学者提出来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而这次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这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的提问,姜伟表示,法律职业共同体由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构成,具有相同的知识结构、法治信仰、资格要求和职业伦理,因此称之为“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般以司法职业为基础,《决定》并未使用这一概念,而是提出涵盖范围更广的概念,即法治专门队伍,涵盖了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法学教育等法律行业和领域。
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门化、职业化,《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一是健全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二是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三是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良性互动和开放的人才吸纳机制,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四是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交流渠道。五是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这和司法独立有何区别?对于此提问,姜伟回应,“司法独立”的概念是根据一些国家三权分立的政体提出来的。我们国家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是立法机关,而且是权力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提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三权分立”政体下的“司法独立”是两回事。我国高度重视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作出具体部署,提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和改革要求。
四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这是对“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最好的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