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呼吁国家设立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
专家呼吁国家设立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
2014-10-1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原标题:李阳前妻:中国反家暴教育应走进每一所学校】
法制网讯 记者 余瀛波 近年来,尽快进行反家暴立法在我国呼声不断,也备受各界瞩目。在10月15日于北京召开的《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建议研讨会上,作为率先出台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地方法规的湖南省,湖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彭迪呼吁,国家应设立一个专门的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并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委员会的权责。
彭迪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的重中之重,是要确定具体的牵头部门。在目前的立法建议稿里,负责牵头和协调多机构合作的政府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彭迪建议,鉴于家庭暴力预防,教育,处理的专业性,工作量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显然无法承担这个责任。国家应设立一个专门的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并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委员会的权责。
据了解,此次会议邀请各地长期在一线从事反家暴工作,直接接触家暴受害者,提供家暴援助的律师、法官、社会组织成员,以及妇联工作人员等一同参会,从立法框架以及具体内容等方面,对《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提出一系列建议。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反家庭暴力预防的重点,在于明确公安机关、学校、医院的强制举报责任。家暴受害者、反家暴立法积极推动者、李阳的前妻Kim Lee指出,在美国,一旦怀疑学生受到了家庭暴力,教师有举报的责任。同样的,医院也有责任为家暴受害者提供家暴伤害鉴定。针对一线警察不懂如何处理家暴报警的情况,应制定详细的家庭暴力接处警工作流程。而除了明确举报责任以外,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该强调对警官院校、医科学校、师范院校学生们的反家暴教育,同时也要让反家暴教育走进每一所学校。
对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与保护,与会代表的讨论聚焦在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和执行这一点上。来自陕西安康法院家庭暴力合议庭的法官郭乾芳介绍,陕西安康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离婚诉讼完全脱离,可单独申请,解决了很多法官对于“签署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同于认定家暴行为或等同于受理离婚诉讼”的顾虑。安康法院迄今已签署十多例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地为只希望制止暴力行为,不希望离婚的受暴妇女提供切实帮助,同时为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
与会代表认为,反家暴工作中,一个有效的工作方法是多机构合作,而多机构合作中,政府的多部门联动,只能是“保一个底线”,真正能够支持和进一步处理家暴案例的,是社会组织的力量。
然而,现有的《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中,仍然没能把社会组织的力量纳入。对此,中华女子学院法律和社会学院副教授张荣丽表示,《反家庭暴力法》要达到进一步推动反家暴工作的作用,就必须在内容上彰显社会组织在心理辅导、陪伴、法律援助、庇护等方面的作用。
在现有的《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中,对家庭暴力受害儿童并没有单独列一章。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由于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直接和间接受到家庭暴力的儿童,包括遭遇家暴、性虐待和目睹家庭暴力)有其特殊性,尤其是监护权转移,以及国家监护的复杂性,应该有单独的一章明确内容。
会议主办方、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律师表示,此次研讨会的最大目的,是希望通过听取多方的意见,让《反家庭暴力法》真正成为一部可执行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将会影响到非常多的人,因此,我们希望它是一部真正可操作的,实用性强的法律。要做到这点,我们就必须听取各个地方,尤其是这些直接接触家暴案例的组织和人员的声音,听听他们想要一部怎么样的法律。”李莹说。
参会嘉宾、香港乐施会工作人员钟丽珊则指出,由于《反家庭暴力法》影响范围大,与不同群体利益攸关,这部法律尤其需要“开门立法”,尽量听取多方意见,吸纳不同人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