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高校教师禁行 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公布高校教师禁行 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014-10-10 来源:新京报 作者:admin新京报讯 (记者许路阳)高校教师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也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昨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向新京报记者证实,教育部已首次针对高校教师,划出被称为“红七条”的师德禁行行为。
违反师德最高可解聘开除
今年初公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将中小学教师骚扰学生、体罚学生、要求学生有偿补课等10大项行为,划定为“违反师德”。
而此次《意见》也划出针对高校教师的“红七条”禁止行为,涉及教学科研、兼职兼薪、招考推优、生活作风等方面。如违犯“红七条”,将给予最高至解聘或开除的处罚。 此外,要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师德考核不合格 一票否决
《意见》规定,要将师德考核纳入高校教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应通知到教师本人,确定不合格的,应当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在强化监督、惩处的同时,《意见》也注重师德激励,要求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高校教师。
高校要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
“高校师德建设工作一直以来都是各部门齐抓共管,没有明确责任人和牵头部门,导致谁都可以管,谁都管不好的现状。”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这次《意见》就要求高校明确师德建设的牵头部门,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
对此,河北省教育厅厅长刘教民撰文建议,各高校要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正、副组长,主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纪检监督、人事、学术委员会等相关责任部门和组织协同配合的师德建设委员会。
倡导举行老教师荣休仪式
参与研究制定《意见》的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顾明远认为,与中小学教师不同,高校教师本身就是知识更为渊博、水平更高的知识分子,如要加强他们的师德建设,就要以这些教师为主体,强调他们的自尊自律。
他建议,刚入职的青年教师,要把师德修养作为入职培训的第一课,而对于中老年教师,则主要强调淡泊明志、严谨笃学、敬业爱生。
《意见》则规定,要建立师德建设专家库,把高校师德重大典型、一线优秀教师等请进课堂,并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和老教师荣休仪式。
■ 链接
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 背景
习近平曾提好老师“四大标准”
今年第30个教师节来临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提到的好老师4大标准中,就有一条是,做好老师,要有道德情操。
“老师是学生道德修养的镜子。”习近平表示,好老师应该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品格,并把正确的道德观传授给学生。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改进师德建设,续梅称,教育部梳理了散见于不同文件的高校师德内容,研究制定《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昨日,续梅介绍,《意见》与此前教育部公布的针对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规章一道,构成了对学校教师师德的全覆盖和全口径管理。
新京报记者 许路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