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庭审理首宗因电信诈骗告电信运营商案
深圳开庭审理首宗因电信诈骗告电信运营商案
2014-09-1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admin17日,广受社会关注的女子因电话诈骗状告电信运营商侵权案件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直十分关注此案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周明明、韩蔚等旁听了案件庭审全过程。据悉,此案也是福田法院审理的首宗因诈骗电话受骗而起诉电信运营商案件。
起因
诈骗分子以假乱真
女子不慎落入圈套
原告称,原告是被告的手机号码为138288*****用户,办理了来电显示业务。2014年4月7日上午,原告接到号码显示为招商银行095555、0755-95555,声称原告的招商银行在上海的信用卡有逾期记录,身份证被盗用。
之后,原告的手机号码接到显示为02162588800号码,对方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警官,告知原告涉嫌一起上海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为了证明原告的资金清白,需要对原告的账号进行保密排查和冻结,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姚某某检察官”负责具体排查。
而后,诈骗分子以获取密码器数据为由,以启动银行系统查案为借口,骗取原告的电子密码器口令,通过对网银密码器口令操作,分十次将原告工商银行卡上的424992元取走,紧接着又骗取了原告平安银行账户的密码,转走了17900元,共计骗取原告442892元。
原告
被告服务存在缺陷
损失应由运营商赔
原告被骗后,认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的通讯产品、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可以对网络电话进行改号,使手机来电显示更改后的虚假号码,让诈骗分子有可趁之机。
诈骗分子利用被告的服务平台将诈骗电话修改为公安机关的电话号码,打入原告手机时显示为公安机关的电话号码,从而使原告信以为真,消除了对主叫电话背后诈骗分子的怀疑和警惕,最后被诈骗442892元。
原告认为,原告被网络电话诈骗造成巨大损失,被告作为原告的手机通信服务运营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此,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42892元;2.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4月7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告
无法识别虚假主叫
原告自身存在过错
被告电信运营商辩称,涉案号码的被叫行为系分别由电信、联通、铁通三家运营商向被告发起的主叫行为,根据现行电信行业规范的要求,主叫基础运营企业,才负有规范网间主叫号码的义务。在目前的基础条件下,被叫方的基础运营企业无法判断主叫方传送过来的号码是否为虚假号码,被告作为被叫方的电信营运商无法识别虚假主叫号码的问题,被告在向原告提供电信服务时没有任何过错。
就原告所称的其收到网络改号的号码而言,被告客观上无法阻止、识别。被告认为,本案中,原告自身疏于防范并缺乏合理的警惕,系导致其上当受骗的主要原因,本案的刑事犯罪嫌疑人系侵权的直接主体。原告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电信服务行为之间没有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上,原被告双方主要围绕几个焦点议题进行激辩,包括被告提供的来电显示的电信服务是否存在缺陷和漏洞,被告能否识别被改变的电话号码或虚假主叫号码,被告对原告受到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阶段。 (记者/戴晓晓 通讯员/秦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