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区县局级离任拟出经济交接办法 防治腐败
北京区县局级离任拟出经济交接办法 防治腐败
2014-09-18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admin针对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本市存在的各层级的腐败问题,近期已集中开展了多个专项行动防治腐败。前天下午,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等事项。据了解,市政府欲进一步从制度层面加强对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监管。
据悉,该办法将针对市管干部中的区县局级领导干部,在其办理调任、转任、降职、辞职或其他原因离开领导岗位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该办法时指出,要高度重视,严肃纪律,把办法执行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机制,不断总结经验,督促领导干部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
据公开文件查阅,本市有关领导干部的经济审计的相关法规为《北京市区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北京市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及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乡镇领导干部、行政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控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尚没有涵盖区县局级领导干部层面的相关规定。
□解读
办法为离任审计“浓缩版”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与更为人熟知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何关系?一名基层审计局官员对记者表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是离任审计的“浓缩版”,其交接程序相对简单。进行经济责任交接时,审计机关负责业务指导和现场监督,占用时间短,需要人员少,间接释放审计资源,缓解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繁重的矛盾,有利于审计机关抓大放小。
□相关制度
北京区县
交接范围包括招投标文件
该办法将涵盖哪些经济事项、离任手续如何、有何强制措施等问题尚没有对外透露更详细的内容,但是从本市各区县及外省市制定的一些具体办法中也可看出一些端倪。
东城区早在2002年便出台了《东城区领导干部离任财务交接管理办法》,其适用于东城区委、区政府直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区属国有独资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规定上述人员离任时经济事项交接的范围主要包括所辖单位现金、银行存款、债务、盈余公积金、需要转移还未决的事项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随后制定相关交接办法的海淀区将交接对象扩大到了区属机关单位团体党政正职以及副职领导干部,区属企业和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交接的范围也扩大到了任期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议书、批复、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文件等内容。同时,对于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财物也要交接清楚。此举意在让离任的领导干部“走得清楚”,接任的领导干部“接得明白”。
而石景山区在2011年出台的相关办法中明确要求离任领导干部使用的交通工具等物品需交接清楚。
其他地方
包含人事经济多方面交接
从全国范围来看,例如浙江省、甘肃省、苏州市、青岛市等众多省市在2011年之后密集出台有关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离任经济交接办法。
记者梳理了多个省市的交接办法,内容“大同小异”,大概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要求离任干部对任期内重要工作、干部人事、经济责任三个方面的事项进行交接说明,包含工作思路、目标责任考核、班子建设、财政财务、工程建设、公车公物等众多内容,真实清楚地反映离任干部任期内的工作运行情况。
其次,办法多要求离任干部接到交接通知后,停止一切经济活动,冻结本单位账务、干部人事调整等事宜,并组织人员做好交接事项的清查盘点。接任干部仔细核实认定交接事项,及时沟通处理发现的遗留问题,避免“新官”理不清“旧事”。
此外,还要强化监督,交接工作由分管领导作为监交人,纪检、组织、审计部门全程监督,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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