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观察:责任追究规定要细,执行须严
微观察:责任追究规定要细,执行须严
2014-08-27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admin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在其官网上公示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征求意见稿),将行政过错细分为15大类近140种情形,对办事市民“给脸色”、不一次性告知、对服务对象不理睬、办事推诿……这些行为都在被追责之列。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的《办法》让人耳目一新。它的价值,不仅在于细化追责情形,确保每个环节出错都有对应的法律后果,还在于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当然,这样的价值能否得到充分体现,关键还在于纸面上的规定能否真正走进现实,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套用贝卡里亚的名言,对行政过错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追责的严厉性,而是追责的必定性。《办法》制定得再严再细,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它也只能是徒具形式意义,难以赢得尊重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