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权威解答昆山“8•2”爆炸事故追责与善后涉法问题
专家权威解答昆山“8•2”爆炸事故追责与善后涉法问题
2014-08-0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
图为工作人员登记死伤者家属信息。 黄利健/CFP
法制网记者丁国锋
8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务院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事故原因的同时,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厉追究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公安机关对企业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以事立案,对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中是否存在渎职犯罪展开调查,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在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时,给这起事故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
事故发生第二天,江苏省司法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由江苏省律师协会牵头,成立了由省律协刑辩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行政专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业委员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以及苏州市律师协会、昆山市律师协会的9名知名律师组成的昆山“8•2”特大事故律师服务专家指导组,为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提供专业法律指导。
围绕事故各方的法律责任以及伤亡赔偿等诸多法律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昆山“8•2”特大事故律师服务专家指导组组长、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
谁将承担事故责任
薛济民首先将昆山爆炸事故与2010年南京“7•28”地下丙烯管道泄漏爆燃事故、2010年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作了比较。他认为,昆山爆炸事故与南京、上海的两次事故相比,在事故性质、政府责任、责任方的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存在很多区别。
据介绍,国家安监总局对南京“7•28”事故原因的调查结论为:在原南京塑料四厂厂区场地平整施工过程中,拆迁作业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挖掘机械碰裂地下丙烯管线造成丙烯泄漏,丙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后发生爆燃;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原因则是无证电焊工违规进行电焊作业引发,其中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导致安全措施不落实,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记者了解到,南京法院对“7•28”事故的6名直接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判决,对街道和拆迁办负责人以构成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施工人员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9年不等的刑罚;根据国务院批复意见,上海市则对“11•15”事故的54名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26名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薛济民分析说,上述3起事故的责任主体各有不同,昆山事故责任主体为中荣金属制品公司,南京事故系拆迁施工人员,上海事故为施工企业上海静安建设总公司。从伤亡者身份看,昆山事故的伤亡者主要是责任企业的职工,而南京、上海两起事故的主要伤亡者不是肇事方职工,所以,从法律责任性质看,昆山事故应当首先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而南京、上海两起事故则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引发,首先适用的是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规定,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制日报》记者还了解到,安全生产事故都不可避免涉及到安监、建设、环保、交通、质监、水利、卫生以及铁路、民航等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问题。按照我国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制定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具体部门还要承担执法检查、纠正改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扣押等处理的具体职权。因此,凡是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政府监管职能部门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则要追究刑事责任。
善后处置怎样进行
截至8月4日,昆山爆炸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而伤者大部分属于重度大面积烧伤,给医疗卫生部门带来巨大救治压力。
与此同时,由于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伤者家庭在承受沉重悲痛的同时,也将提出多元化、个体化诉求。这些诉求存在诸多具体差别,使得善后处理中涉及的赔偿问题对地方政府带来巨大考验。
“对于承担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的法律保障团队来说,肩上所担负的责任一点也不轻。”薛济民坦言,不过,只要准确界定和查明相关法律依据,严格依法制定好各类处置预案、工作程序和赔偿程序、法律文本,采取无差别相对统一的标准妥善、完满处理好善后问题是完全可能的。
“在南京的那起事故中,由于法律团队处置得当,所有伤亡人员的赔偿都得到了家属积极配合和认可,没有发生一起诉讼争议和上访问题。”薛济民认为,群体性安全事故诉求爆发后会有一个“利益对持”阶段,但只要政府指挥得当、处置迅速、合法合理倾听诉求、积极化解,并竭尽所能地对奔赴发生地的死伤者家属积极开展政策法律指导、安抚情绪、照顾其生活、提供积极稳妥的处置建议,就会让绝大部分家属得到心灵安慰。逝者已矣,最重要的是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并妥善善后,像处理自己亲属的问题一样去认真面对,这样才能得到家属的谅解,给社会一个交代。
这起惨痛的事故给安全生产问题敲响了一记“警钟”。《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这起事故涉及的工伤赔付、伤者医疗费用和其他各类损失补偿,对事故责任企业来说将是难以填补的“巨壑”,当地政府将承担更大的人道责任。
薛济民分析说,专业律师的作用,不仅发挥在具体法律领域,还体现在社会视角、法律视角的职业素质上。专业律师不仅可以为大量不熟悉法律法规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准确的咨询意见,让他们了解到依据“条条框框”可能获得的赔偿、补偿和精神慰藉的“数额底线”,表达合法合情又合理的诉求,还可以引导政府在法律赔偿框架之外作出积极补偿安置的方案,获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由于伤者众多、救治点分散在江苏省内多地医院,江苏省司法厅还集中全省司法行政资源,从苏州、南京、无锡等地抽调240名精干律师,从全省选调100名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司法所长和调解员,选调50名具有公证、司法鉴定资格的专家,组建一支由500名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组成的“专业法律服务团”进行跨区域、跨行业协助和服务,参与伤亡职工亲属心理安抚、权利人确认、伤残鉴定、财产证明、遗产处理、法律援助和矛盾化解,免费为伤亡家属开展法律咨询,为事故处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制网昆山(江苏)8月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