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丢手机谁担责? 律师:经营者有责但无全责
经营场所丢手机谁担责? 律师:经营者有责但无全责
2014-08-08 来源:闽南网 作者:admin闽南网8月8日讯 去养生馆推拿,睡着后,刚入手的苹果手机被偷了;去游泳馆游泳,离开时却发现,储物柜里的钱包和手机不见了。昨天,晋江的王先生、丰泽的施先生分别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讲述他们的遭遇。
而前日海都报也曾报道,市民王先生在市区一游泳馆消费后,丢失一条金项链。因是个人保管不当,他只好放弃索赔。
在服务场所消费,随身物品还被偷,到底是谁的责任?又如何索赔?记者请民警和律师为您解答。
事件一:
注明登记身份消费 却让可疑男子入内
一周前,在市区温陵北路的一家养生馆,晋江的王先生跟朋友三人推拿后,舒舒服服地睡着了。不料醒来后,却发现自己新买的苹果5S手机不见了。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当天凌晨3点多,一名白衣男子进了王先生的包间,不到一分钟后离开。经初步调查,鲤中派出所民警表示,该白衣男子有重大嫌疑。
令王先生不解的是,在养生馆一楼门口,写明入馆消费必须用身份证登记,且养生馆里到处有监控摄像头,也有保安巡查,为何还会发生这种事?“手机被偷,是他们管理失误和漏洞造成的”,因此,王先生坚持让养生馆全额赔偿。
对此,该养生馆负责人刘经理介绍,当晚,白衣男子没有登记消费,但他借口上厕所,进入了消费区。“我们并不是推卸责任,只是应承担部分责任,不可能接受全额赔款。”刘经理说,如果王先生坚持全额赔偿,那只能走法律途径。
事件二:
储物柜上了锁 手机钱包却丢了
“东西都放在储物柜里,上了锁,就这么不翼而飞。”昨天下午,家住市区的施先生,在东湖公园附近的一家游泳馆里,也丢了手机和钱包。施先生说,东西丢失后,储物柜的锁完好无损。事发后,他报了警,也要求游泳馆赔偿损失。
施先生认为,“这么多人把贵重物品放在储物柜,他们应该派人看管”。在没有监控的更衣室,游泳馆有责任保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丢了东西游泳馆就该负责。
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赔偿事宜。
警方:遗失还是被盗?看场合和行为
对于王先生和施先生的遭遇,开元派出所民警康警官介绍,这都是被秘密窃取的财物,都应立案侦查。康警官说,涉及赔偿,消费者若与商家协调不下,只能到法院进行诉讼。
康警官介绍,判断财物是遗失还是被盗,要看消费者将财物放置于何处,以及财物如何不见。如果消费者在公共场合遗忘财物,导致财物被拿走或被捡走,不能算被秘密盗窃,而是自己过失导致财物遗失,不予立案,“警方也会根据线索,尽量争取帮助失主寻找”。如果消费者将财物保管在秘密空间,又被秘密窃取,那就是被盗窃。
律师:经营者有责却无全责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的吴家洪律师介绍,消费者在服务场所财物被盗,肯定与经营者脱不了责任,属于经营合同纠纷。在《民法通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而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消费者若有财物被盗,在诉讼过程中应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在消费过程中财物被盗,以及被盗财物价值。“只要摆出证据,经营者就无从抵赖,但一般也只能负部分责任,无法被判承担全责。”吴家洪律师说,消费者也有一定妥善保管财物的责任。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吴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经营场所财物被盗,要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被盗财物的来源和构成。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消费者还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被盗物品的相关证据,如发票、证人证言,争取在日后的维权活动中赢得主动,否则如由于证据原因,官司也很难胜诉。(海都记者 林莉莉 陈晓婷 实习生 吴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