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行政争议调解和解检察监督中心成功化解一起行政争议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因此,昆明市司法局在设立全省首个行政复议服务中心,推出系列便民为民措施的同时,以“行政争议高效实质化解”为着力点,积极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设立了“昆明市行政争议调解和解检察监督中心”,完善行政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通过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将行政争议化解融入一府两院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中,丰富和发展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
2021年8月6日,昆明市司法局运用“昆明市行政争议调解和解检察监督中心”机制,成功调解了首例行政争议案件,化解了一起因对非法运营进行行政处罚而引发的行政争议,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2021年3月,被申请人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某分局对申请人李某驾驶的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涉嫌从事非法客运。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申请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行政机关适用自由裁量权的处罚幅度上。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昆明市司法局积极与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沟通,促进双方互动交流,不断缩小分歧,并在双方均自愿调解的基础上,依法启动了行政复议调解程序,开展了行政复议调解。随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调解书签字确认,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既节约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也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坚持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减少了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后续可能面临的诉累。
下一步,昆明市司法局将继续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让行政争议通过法治方式得到高效、实质化解,通过强化行政救济和行政监督两大功能,既依法维护行政机关权威,又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助力平安昆明、法治昆明建设。